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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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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城郊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精神,国家统计局确定河北省作为先行先试地区,在今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全省各设区市均参与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以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确定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为试点调查对象,设置《财务支出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财务支出法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情况》表,采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支出数据。填报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原价" "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房屋开发成本" 等主要指标的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据。

  二、试点时间

  20174月开始报送第一期试点数据,20181月底结束。试点频率为季报。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黎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加强保障。各乡镇(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建设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基层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协调、督导工作,确保数据按时、保质上报;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统计局做好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做好数据审核验收,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分析新旧方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速度、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与原因,总结经验,为2018年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附件:1.昌黎县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2.昌黎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3.昌黎县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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