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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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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517


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强化对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根据《昌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746号)精神,按照 "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 的原则,以改善我县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为核心,以提升河流水质、加快推进生态昌黎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主要河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主要河流(滦河、贾河、饮马河、减河、沿沟、东沙河、西沙河、城区东西沙河)禁养区范围内107家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111家养殖场(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整治,彻底消除污染根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107家养殖场(户)。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河流两侧111家畜禽养殖场户的治理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全部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实现不直排。

(二)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排污反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把每周进展情况报告给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整治后的所有养殖场(户)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排污反弹。

(三)严格审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加强巡查监管的基础上,禁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对主要河流禁养区以外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审批,确保达到排放要求。

四、时限要求

(一)摸排宣传阶段(20175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相关部门对主要河流沿岸所有规模化畜禽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关闭和搬迁及整治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养殖场(户)主动退出、保护河流水环境的自觉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521日-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为实施主体,5月底前,111家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达到不直排。饮马河水系(饮马河、贾河、减河、沿沟)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场(户)全部关闭或搬迁。其它河流禁养区内规模场关停或搬迁,其余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保证不直排。

(三)监管提升阶段(20176月-12月)。以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对主要河流禁养区内107家应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和限养区内111家应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各相关部门对主要河流流域禁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养殖场,对禁养区以外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严格审批,确保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污染整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县长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攻坚战进行安排部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污染整治攻坚战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开展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及巡查监管、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农林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对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进行督导管理和技术指导,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审批监管工作,确保不增加新的畜禽养殖污染源。责令应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交回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环保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粪便污水排放进行监测,明确环保相关要求,开展技术指导,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审批监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提请县政府下达关闭或搬迁决定,对拒不关停或搬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报县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或关闭。水务部门负责河道两侧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场距离的测定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需征用土地进行选址(各乡镇、水务局、农林畜牧水产局、环保局、规划等部门配合)。电力部门负责对拒不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进行断电。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维护稳定。各相关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养殖户及广大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做好污染整治的维稳工作,提高养殖场(户)的自觉性,防止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研究和探索对退出养殖场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期性的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沿河养殖场、养殖户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反弹。

(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强化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监管工作,对于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昌黎县主要河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指挥部名单

2.主要河流关闭或搬迁107家畜禽养殖场(户)名单

3.主要河流综合治理111家畜禽养殖场(户)名单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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