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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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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苏景文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张锋县政府副县长
员:费来文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东县气象局局长
张晓波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希杰县教育局局长
张喜杰县水务局局长
李铁虎县农业局局长
朱玉安县林业局局长
牛立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宏县环保局局长
李坤儒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赵家福县安监局局长
杨为民昌黎镇镇长
民城郊区管委主任
贺大鹏安山镇镇长
峰龙家店镇镇长
费忠民靖安镇镇长
伟新集镇镇长
强振勇泥井镇镇长
赵建民朱各庄镇镇长
董玉军荒佃庄镇镇长
璐大蒲河镇镇长
梁纪新刘台庄镇镇长
忠茹荷镇镇长
尤伯岩团林乡乡长
陈勇军十里铺乡乡长
毅葛条港乡乡长
喆两山乡乡长
徐实践马坨店乡乡长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建设覆盖全县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组织编制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气象灾害预警或发生气象灾害后,负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救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335-2865920,邮箱:clxqxzhzhb@163.com
各成员单位要抓紧健全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并于6月20日之前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附件:昌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昌黎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核算并拨付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费用,并监督使用。
县城乡建设局灾害预警或发生时,负责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和在建房屋的加固或拆除,并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的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灾害预警及应急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水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涝旱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组织实施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影响分类信息,组织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对林业的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农民恢复灾后生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威胁对象、范围、防治措施。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规避因降水等引起的地质灾害。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 ,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所需气象信息的时间段、地域等资料,并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员转移等应急处置措施。
县安监局负责重点企业、危化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
各乡镇(区)负责制定辖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灾害信息的传播渠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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