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6、2017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昌黎县2016、2017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实施。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昌黎县2016、2017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安排计划
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冀扶办联〔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村级自主申报、乡镇核实把关的基础上,编制了2016、2017两年的扶贫项目计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83.0507万元。
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下达到我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二、项目资金发放模式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产业,由帮扶责任人负协助贫困户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后由乡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补助资金以社会化的形式直接扶持到户。
三、项目资金安排
(一)种植业安排资金603273元。
(二)养殖业安排资金149161元。
(三)林果业安排资金62550元。
(四)家庭手工业安排资金2423元。
(五)来料加工业安排资金13100元。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在报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昌黎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进行,6月底前报账完毕。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财政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的检查巡视,发现违规及时制止并纠正。
附件:1.2016、2017年度扶贫项目分类汇总表
2.2016、2017年度扶贫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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