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安排,为加快整治矿山开采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水平,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手段,聚焦矿山开采管理突出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提高矿山科学开采水平,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资源规划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压实乡镇、村属地责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采矿案件,打击惩治一批违法违纪行为;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巩固提升修复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先打击违法采矿后规范合法采矿、先整治露天后整治地下、先整治已完成修复治理项目后整治正在进行修复治理项目”原则,全力推进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违法开采整治。对无证非法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动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露天采场盗采矿产资源,以工程建设、矿山整治修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土地整治等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查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二)持证矿山整治。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违法转让采矿权,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新建、改扩建产生新基建工程的非煤矿山未按要求编写、论证、备案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整治。对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工程未彻底完成、修复治理标准低或成效不明显、后期管护不到位的,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确因工程工期长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链,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治理和管护责任,县资源规划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未完工治理工程进度;已完成治理并移交属地乡镇、村的,由县资源规划局督导乡镇、村加强日常管护。
三、整治措施
全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截至9月30日,全程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各乡镇、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按照本次整治方案相关要求,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切实提高整治效率和效果。
(一)深入开展摸排。对全县所有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及疑似违法采矿图斑开展全面排查,并如实填报《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2),充分运用“河北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增强卫片执法效能,突出监管重点,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落地落实,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技防”运用。依托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景三维模型、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等,套合矿区范围、修复治理项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各类工程项目数据,进行空间分析、内业研判、外业实地核查,彻底摸清疑似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强化督导指导。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并对违法违规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强化末端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虚假排查整治、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坚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县资源规划局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从严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县资源规划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上下联动、企业自律”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机制,实现从审批到执法、从开采到修复、从县到乡村的“全链条”管理。
(三)严格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9月15日前将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一表两清单”(附件2-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资源规划局)。
附件:1.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3.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4.昌黎县矿山开采管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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