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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黎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届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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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展示创业就业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带动就业浓厚氛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昌黎县工商业联合会开展第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9-11

二、活动主题

昌黎•享明天

三、寻访范围

在钢铁、红酒、食品、医药、信息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都市农业维护维修服务、餐饮服务、零配件加工、教育咨询、家政服务等产业中,遴选八名创业之星择优推荐适时参加省级评审。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参选企业独立创始人(或持股的联合创始人)年龄在22-45(含)周岁以内,性别不限。团队参选的人数为1-5 人,参选团队需有团队名称,该名称要有行政区域名称及能够体现团队特点、具有符号化的名称,团队名称中严禁出现商业化名称。

(三)在河北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四)创业年限在10年之内,成立时间在2013年830日之后。

(五)参选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组织方式

(一)宣传发动(9-9月中旬)。通过人社局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宣传手段,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报名推荐(9月下旬)。开展遴选,受理报名,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按照名额择优推荐。

(三)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创业业绩报告书。

    2.证明材料

1)项目第一创始人及核心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主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2023年1-8月份纳税证明。

4)带动就业情况,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单,采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吸纳脱贫劳动力、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商标、专利、版权等)、获奖证书扫描件、信用记录等。

(四)评审颁奖10月上旬)。由专家评委对入围选手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确定前名的选手为第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 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工商联对入围选手授予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前三名进行现场创业分享。

(五)业绩展播(10-11旬)。对评选的名第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每个选手的创业经历和个人风采,打造专属视频,同步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展示,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扩大创业者及其所创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创业精神。

六、其他事宜

有意参加者请将报名信息表(附件1)和资料于2023年922日前送至昌黎县创业指导中心

地址:昌黎县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一中西50米)

联系人:朱俊林

联系电话:0335-2558610

 

附件:1.2023年昌黎县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报名信息表

2.创业之星评分标准        

    

            昌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黎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1:

2023昌黎县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报名信息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团队成员


登记注册全称


登记注册日期


通信地址


2023

1-8月份纳税


创业以来

带动就业人数


经营模式

口自主经营  □合伙经营 加盟连锁

□代理代销  □科技开发      □专利技术

□其他(请注明 )可多选

投资额度

 10万元以下         10万元-50万元以下

 50万元-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含)以上

法律形态

个体工商户 口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口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

□其他(请注明:                            

截至202311

参赛主体登记注册情况

口暂未登记

口登记注册不到1

口登记注册1年以上(含)不到2

口登记注册2年以上(含)不到3

口登记注册3年以上(含)不到4

口登记注册4年以上(含)

简介:500字左右,设立背景、发展历程、取得成果及荣誉的顺序书写


附件2:

 

创业之星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个人(或团队)

 提交材料情况

20

材料分为基础项和增值项,按要求全部提交的,得满分20;

基础项全,得10分,增值项目每提交一项加2分,封顶10分;

基础项缺项的,取消入围资格。

个人(或团队)

短片展示

15

根据视频展示个人(或团队)风采酌情打分:

分等级评价:优级得11-15分;良级得6-10 分;一般级得1-5分。

个人(或团队)

发展潜力

25

根据个人(或团队)创业项目未来发展前景,分三个评价等级:优级得18-25分;良级得9-17分;一般级得1-8分。

个人(或团队)

市场价值

20

根据个人(或团队)创业项目目前创造的市场价值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并打分,分三个评价等级:优级得 14-20分;良级得7-13分;一般级得1-6分。

个人(或团队)

创造就业情况

12

根据个人(或团队)创业项目提供就业或创造就业机会况综合打分;优级得9-12分;良级得5-8分;一般级得1-4分。

获奖情况

8

近三年( 202091日至今,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创业相关奖项得1分,最多得8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公告截图。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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