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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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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201154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2年将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12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21日(星期六)、1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31日(星期六)、4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30日至107日放假调休,共8天。9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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