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昌政办〔2011〕5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2年将至,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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