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黎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对我县现行涉及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昌黎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昌政[2002]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