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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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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妥善解决全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并确定秦皇岛市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市先行组织实施。我县根据《秦皇岛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以秦皇岛市为试点,对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2011]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时间
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 "以县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的工作原则,由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认定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龄认定原则上以物证和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审核认定程序为:
(一)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经所在村村委会初步审核同意、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查核实,审核结果在原民办、代课教师所在乡、村、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三)县认定工作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四)审核结果在原民办、代课教师所在乡、村、学校再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的情况进行再次调查核实取证。
(五)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认定工作小组的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享受发放养老补助人员的名单报市教育、财政、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三部门备案。备案后将备案名单再次在乡、村、校进行公布。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相关乡镇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为保证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认定工作一次进行完毕,养老补助实际的发放按照规定执行。
五、发放办法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发放养老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
七、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8日-11月2日):准备阶段。成立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11月3日):全面部署。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6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省、市有关政策,使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11月7日-14日):个人申报。
第五阶段(11月15日-12月20日):乡镇初审核实,县审核认定,公示身份认定结果。
第六阶段(12月21日-31日):享受发放养老补助人员名单报市教育、财政和人事部门核准,并报省三个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发放名单公布,进行首次发放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实施此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落实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任组长,主管教育的副职、纪委书记、中心校长为副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区)的认定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教育局负责按照政策规定牵头做好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养老补助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并将所需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档案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查证工作;纪检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搞好政策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次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
(四)严格工作纪律
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因此,在进行人员资格审核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申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用人制度,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任何学校不得再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否则,一经发现查实,要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3、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附件1
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长:苏景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曹连波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杜希杰 县教育局局长
费来文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史福山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何志利 县档案局局长
孙江文 县信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组长由杜希杰兼任,负责我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
附件2
昌黎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
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
始时间
任教
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家庭住址
乡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
是□否□
任教详细经历
任教时间
任教学校
证明人(3-5人)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日至
本人签字:
乡镇认定小组初审意见
盖 章:
月日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月日
备注:请在□内打 "√" 。2、证明人必须是原任教学校领导、同事及现有公职的原所教学生。
附件3
昌黎县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
农村原民办教师
任教起始时间
任教年限
农村原代课教师
离岗时间
家庭住址
乡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
是□否□
农村社保号
工龄
月补助金额
签 字:
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月日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 章:
月日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 章:
月日
备注:请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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