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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和灾害预警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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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海上渔民遇险救援机制,迅速、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海上遇险应急反应行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海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做到 "三线发布" 。即,气象部门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广大渔船船主发布,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向辖区内各村发布,各港口、码头要通过设立明显的预警信息发布设备向准备出海的渔民发布。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使海上船舶及作业人员能够提前返航和避险。
二、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
水产、公安边防、沿海各乡镇每天要安排领导带班,挑选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加强值班,并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在海上气象预警发布期间,在主要港口、码头要进行24小时盯守,出海船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核准的航区、抗风等级进行航行与作业。在6-7级及以上大风警报期间,禁止养殖渔船出海作业。对强行出海的渔船,渔政、边防部门要依法予以查扣。
三、进一步强化遇险事件报告制度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在得到渔船遇险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搜救。对失踪船只和人员的搜救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归纳,并及时上报县政府,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县水产局、公安边防大队、沿海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广大渔民的宣传培训,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手机短信、村内广播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海上各种险情的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不断增强公众应对海上各类险情的能力。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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