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好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秦皇岛市农业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秦农综[2011]43号)要求,我县制定了《昌黎县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昌黎县201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在我县继续实行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种棉的积极性,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稳定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 为出发点,按照 "全面覆盖、因地制宜、补贴农民" 的总体思路,对农民种植的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提高粮棉单产水平,力争全县粮食面积稳定在10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55万吨以上,油料面积稳定在25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7万吨以上。
三、补贴原则
(一)整体覆盖原则。2011年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品种择优原则。根据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推介的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主导品种确定,项目覆盖区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过期淘汰或跨区域种植的品种。
(三)农民自愿原则。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实施规模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范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作物在全县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1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2011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作物良种补贴,采取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方式。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乡镇区要成立以主管副职任组长的落实良种补贴惠农政策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核实、乡镇汇总、县审核的原则,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要实事求是地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各乡镇、村要认真做好入户登记、核实、公示工作,避免出现不入户登统、漏统漏报现象;各乡镇区要认真审核,并做好汇总等工作。县农业、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等工作。对虚报面积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取消当年的补贴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开推介优良品种。按省、市要求,昌黎县2011年农作物品种补贴继续实行主导品种推介制度。由省农业厅组织生产、科研、教学、推广、植保、管理等方面的农业专家向全省广大农民公开推介主导品种,农民自愿购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购种。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县农业局要严格落实种植面积,补贴作物出苗后对面积进行核实并公示,如无异议,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 或 "一折通" 直接发放给农民。
(四)据实拨付项目资金。良种补贴全覆盖的补贴作物,省、市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根据各地预申报的良种补贴金额预拨付,预拨付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先行垫付,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良种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各乡镇区务必于2011年11月20日前,据实将汇总审核的良种补贴面积和资金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我县将全面加强对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以及各乡镇、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叁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把项目的实施作为稳定粮棉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门要负责项目组织、方案制定、面积核实、补贴公示、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等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工作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业、财政部门已设立了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县财政局电话:0335-2022485,农业局电话:0335-2022024),对实施过程中发现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市农业、财政部门及我县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落实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同时,强化宣传工作,指导广大农民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减少生产风险,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做好主导品种栽培技术宣传。生产经营主导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与种植模式、适宜区域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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