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昌黎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是全面实施 "十二五" 规划的关键一年。面临严峻的工作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面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富庶文明和谐昌黎总体目标,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破解薄弱节点,打造工作亮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总体思路:以创建食品安全县城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深化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2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4%以上。
--加强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建设,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健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和权威。
--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监管职责,以社区、行政村为监管单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主体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消除监管盲区。
--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2%以上;蔬菜、果品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不超过1%。
--严格实施食品安全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获证率达100%,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得到落实,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4%以上。
--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的监管。建立城区生猪产品电子监控和追溯体系,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城市区生猪产品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100%,农村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城市区逐步实现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坚决措施,继续开展非法添加、假劣酒、私屠滥宰、 "地沟油" 、 "瘦肉精" 、假劣保健品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确保工作成效,无较大食品安全案件发生。
--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检测资源的整合,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和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做好风险监测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监测和预警信息。
--加大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现场制售、前店后厂和农贸市场等薄弱节点,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促进区域性产品健康发展。认真抓好葡萄酒、淀粉及制品、水产加工品、甜玉米、粮油加工等区域性产品的治理整顿,突出关键节点的监控,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确保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年内培育示范村(社区)、企业(基地)、乡镇和学校。
--强化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加强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落实培训制度,提高职业技能,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培训覆盖面达100%;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覆盖面达90%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创建高标准生产示范区(基地、场)活动为载体,加大优良品种的普及力度,完善农产品种养殖及用药记录,逐步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覆盖面。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监测。
2、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 "黑窝点" 。指导农药经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强化畜禽、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贩运过程中使用 "瘦肉精" 、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强化奶站监管,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
3、努力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养殖面积。积极发挥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加快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
(二)狠抓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大力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食品企业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完善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食品企业积极开展GMP、GHP和HACCP认证,逐步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机制。
2、全面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建立监管责任制。加强生产企业进货备案、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的统一化管理。督促企业对重点产品、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 "黑窝点" 。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能力。
3、逐步提升区域性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突出葡萄酒、淀粉及制品、水产加工品、甜玉米、粮油加工等区域性产品,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 "潜规则" 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广泛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先进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流通领域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流通企业协议准入、进货备案、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完善食品超市的进货备案登记制度和小商店(小食杂店)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广泛推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公示联络监督栏》和食品经营信息电子监管试点,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直接延伸到基层。
2、积极推进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大力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和 "农超对接工程" ,建立完善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扎实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实现食品经营配送店覆盖所有乡镇和95%以上行政村的目标。
3、加强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针对熟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生鲜食品要制订有效监管措施,强化销售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对清真食品和食盐的日常监管。强化粮食收购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决禁止陈化粮进入食品市场。及时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4、着力规范批发、农贸(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改善农贸(集贸)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经营环境的整治,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彻底解决市场经营外溢的问题。在封闭农贸市场做好鲜肉、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生鲜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肉类为重点推行挂牌亮证经营,加强溯源管理。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把食品终端消费安全关
1、扎实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实施餐饮服务许可,逐步提高行业门槛,规范许可程序,提升餐饮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和动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原料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提升餐饮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2、强化餐饮企业和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加快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步伐,合理设置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网点,净化早餐市场消费环境。强化对休疗院所、大中学校、建筑工地、乡村旅游点、农村餐饮消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虚假宣传等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3、加强餐饮具消毒和食用油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单位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杜绝地沟油或回收后的精炼油进入餐饮企业。加快推进餐厨放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强化鲜肉、肉制品和调味品的安全监管,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
1、积极稳妥地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大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整顿和规范力度,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做好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强化 "瘦肉精" 检测。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范屠宰行为。严格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票据使用和发放管理,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完善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市场。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屠宰的范围。特别要加强肉类市场的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注水肉、注胶肉、病害肉、私屠滥宰经营行为,净化肉类市场环境。积极推进肉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2、加强调味品监管。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3、强化酒类市场监管。以强化市场监管为手段,坚持 "源头堵、市场查、饭店禁" 的原则,全面推进 "放心酒" 工程,强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完善酒类商品档案体系,动态掌握酒类商品的购销情况,形成对酒类商品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立体监控体系。
(六)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高风险食品的综合治理工作
1、深化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假劣酒、私屠滥宰、 "地沟油" 、 "瘦肉精" 、假劣保健食品六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加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2、加强对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品专业村"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工地、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挖彻查制假售假、非法提炼、私屠滥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坚决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 "黑作坊" 、 "黑窝点" 。
3、加强对 "五小" 企业的专项治理。采取 "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 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小餐饮、现场制售食品等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明确监管职责和要求,坚决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达标无望的食品生产经营 "黑窝点" 。对于条件较好的 "五小" 企业,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开展安全食品作坊园建设试点。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全面提升 "五小" 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校餐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问题,严防问题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严格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1、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加大检测设施的投入,重点加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测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稳步推进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逐步实现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统一明确检测项目、统一核发检测经费、统一调剂使用检测设备、统一发布检测结果的 "五个统一" 。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检测机构管理,实现检测机构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加强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2、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监测点建设要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制订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 "企业批批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综合部门风险监测" 的检测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为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预测分析和对潜在质量风险的评估奠定基础。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苗头和隐患,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防范机制。
(八)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依托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督执法水平。采取集中与分散、理论讲课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
2、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 "先培训后上岗" 制度,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其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3、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逐步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全面建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 "黑名单" 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问题可追查、数据可统计、监管可规范,最终达到食品安全监管无盲区、不断点、全覆盖。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
1、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细化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村(社区)、乡镇、市场、学校的创建条件和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逐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加强对示范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和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我市各食品企业和基层组织的管理水平。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影响,用规范的管理措施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更多的食品企业向示范单位学习,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3、扩大我县名优食品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挖掘我县名优食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放心食品展示、真假食品鉴别等不同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件的曝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强化社会监督。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认真做好媒体采访的协调工作,善待善用新闻媒体,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商、研判和论证工作,增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特别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2、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安全理性消费;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积极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周" 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3、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奖励资金,认真做好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工作,严格奖励额度审定、资金管理和发放,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1、加快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按照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组建步伐,上半年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权威。
2、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和监管职责。以社区和行政村为监管单元,整合基层工商、卫生、公安、农业、城管等部门力量和监督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
3、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着眼于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议事制度、综合协调制度、日常调度制度、舆情应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案件查办制度等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重新完善《昌黎县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对 "前店后厂" 、 "现场制售" 、 "食品摊贩" 等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3、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落实违法企业 "黑名单" 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从严追究其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禁止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
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政府食安办之间、食安办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昌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分级分部门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岗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理顺各监管部门和预案之间的关系,增强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高效应地、协同处置。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
2、强化联合执法。要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和工作程序,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执法效能,基本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联合执法奖惩机制,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职、行动消极等不良现象。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不彻底等现象。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依法强制退出的单位,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提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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