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迎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昌黎县迎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昌黎县迎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6号)要求,为确保2012年高标准通过省 "普高" 验收,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根本,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管理,不断完善投入机制,推动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在办学规模、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适龄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顺利通过河北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三、责任分工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基础教育工作中应承担责任的意见》(冀政办函〔2002〕24号),结合我县实际,将各有关部门在 "普高" 工作中的责任进行明确,具体分工如下: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普高" 工作,统筹协调 "普高" 各项工作;准备 "普高" 评估的各项材料,于2012年9月底前督促各涉教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完成迎省 "普高" 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10月份迎接省 "普高" 验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全县初中阶段学校巩固率、升学率达到评估指标要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招生任务;完善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学校的办学条件达标;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学校资源的使用效率,使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规模及班额达到省评估标准;科学规划学校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通过扩建、改建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县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安排并及时拨付高中阶段经常性公用经费,并根据财力发展状况逐年增加;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要列支一定比例用于高中阶段教育,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财政预算内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从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成人教育费;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专项资金投入,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逐年增长;保证高中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适时调整县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学校撤并、设置的原则和基本方案,加强对教育设施的选址与审批工作,对教育给予政策优惠。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县教育局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协助做好教育设施改善、教工住宅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许可证发放及资金筹措等。对于符合政策条件、手续齐备的教育系统申报的基建项目优先办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方面的政策。负责高中阶段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一管理高中阶段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中阶段教师的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县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核定教职工编制。
县物价局:负责制止和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以及学校向学生家长乱收费行为;会同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县地税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入库。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落实好国家对学校勤工俭学给予的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审计,促进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教育的拨款实现 "三个增长" ,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负责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及学校对教育经费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会同县教育局合理设置高中阶段学校。负责校舍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校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证学校建设用地, 按有关规定划拨学校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在学校征地、动迁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县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禁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开设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和商业摊点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与 "普高" 有关的户籍人口数据;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学校及学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劝诫在外流浪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返乡返校上学。
县司法局:负责把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全县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搞好宣传工作。会同教育局指导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保证学校或学校周围的环境不受污染,对己造成学校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县文广新局:负责整顿全县文化市场秩序,定期组织播放优秀影视剧和文艺演出。文化馆、文化站和图书馆等群众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举办适合青少年学生参加的文化活动,提高教师的文艺素养和文艺活动的组织能力,经常深入学校辅导学生开展文化活动。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学校卫生工作,会同县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定期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为学生保健提供技术指导。
县体育管理中心:负责会同县教育局指导学校搞好体育教学,开展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发现、培养体育人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评估、确认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加强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公益宣传,宣传我县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尊师重教、捐资助学的好人好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 "普高" 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安监局:负责对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培训。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公路沿线学校的安全出行环境治理,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县交通局侧重农村、县公安交警大队侧重县城区。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确保学校及师生用车安全。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指导 "普高" 有关统计工作。
四、评估范围
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及其他同等教育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五、实施步骤
县教育局已经就迎省普高评估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召开了迎省普高评估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各评估项目组根据省评估标准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了检查指导。各高中阶段学校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
在此基础上,将全县2012年迎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照各涉教部门的教育职责,根据 "普高" 工作要求,加强自查,积极整改。县教育局要抓好控辍保学和招生工作,指导、督促各高中阶段学校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比对省普高标准,查找不足,拟定措施,尽快整改。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及时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要按照省相关要求对我县高中阶段学校进行模拟评估验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涉教部门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认真搞好 "回头看" 工作,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回顾,根据相关要求,找准差距,弥补不足。
第四阶段--迎省评估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省上报评估申请和相关材料,做好评估表格、数据、汇报等备查材料。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苏景文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平,副县长桑菊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2012年迎省 "普高" 评估工作指导,强化政府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等方面的责任,着重解决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学位保障、土地利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普及高中宣传等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杜希杰兼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普高" 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实现 "三个增长" 。对校园校舍不足、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短缺的学校,要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增强吸引力。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高中阶段教育。
(三)积极营造氛围。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校迅通、会议、板报、墙报、简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 "普高" 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重教风气。要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切实转变重普通高中轻职业教育的落后教育观,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和报读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包括 "减、免、补、奖" 等优惠资助政策等。
附件:昌黎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
附件
昌黎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苏景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桑菊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刘永杰 县公安局局长
马建明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编办主任
费来文 县财政局局长
夏友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林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希杰 县教育局局长
张小波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立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志军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徐实践 县物价局局长
张克川 县地税局局长
黄忠臣 县审计局局长
李占军 县工商局局长
郑锡富 县司法局局长
王志红 县环保局局长
滕运涛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凤君 县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刘广敏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周军 县卫生局局长
赵家福 县安监局局长
冷继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鸿飞 县统计局局长
赵金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杜希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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