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县城外环路及县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新增建设项目规模的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县城外环路及县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新增建设项目规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外环路及县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新增建设项目规模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昌黎县城总体规划》,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充分体现沿海城市特点,为昌黎县经济建设创造好的环境,使我县城市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结合东外环近两年建设经验,对今后县城外环及县内主要道路两侧新增建设项目规模确定如下:
一、城外环路。(华夏公司至昌黄公路交叉口至五里营205国道交叉口并包括昌黄公路至职教中心段)
凡今后在外环路两侧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昌黎县城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如下指标:
1、占地:临路面宽50米以上,用地进深100米以上;
2、建筑:建筑临路面宽35米以上,建筑层数三层以上;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临路院墙、大门必须采用铁艺通透墙及大门或不锈钢伸缩门;
3、建筑密度:小于25%;绿化率35%以上,但面对临路透视墙院内必须作好绿化、美化设计;
4、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6、临路建筑设计方案中必须作沿街景观设计。
二、抚昌黄公路(职教中心到原昌黄公路交叉口)
凡今后在抚昌黄公路两侧的建筑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建设规模达到下列指标:
1、占地:临路面宽40米以上,用地进深80米以上;
2、建筑:建筑临路面宽25米以上,建筑层数三层以上,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临路院墙、大门必须采用铁艺通透视墙及不锈钢伸缩门;
3、建筑密度25%以下,绿化率30%以上,但面对临路透视墙院内必须作好绿化、美化设计;
4、总投资80万元以上;
5、临路建筑设计方案中必须作好沿街景观设计;
三、昌乐公路(县城规划区外)
凡今后在昌乐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沿路镇区旧改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必须达到如下列标准:
1、占地:临路面宽35米以上,用地进深60米以上;
2、建筑:建筑临路面宽20米以上,建筑层数:昌黎镇、城郊区辖区内三层以上,其它地段二层以上;建筑面积:昌黎镇、城郊区辖区内8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地段500平方米以上;昌黎镇城郊区辖区内临路院墙必须建成通透墙。
3、建筑密度30%以下,绿化率25%以上;
4、总投资50万元以上。
四、205国道两侧(县城规划区外路段)
凡今后在205国道两侧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沿路镇区旧改项目),用地性质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建设规模必须达到下列指标:
1、用地:临路面宽35米以上,用地进深60米以上;
2、建筑:建筑临路面宽20米以上,建筑层数二层以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临路院墙必须建成通透墙;
3、建筑密度30%以下,绿化率25%以上;
4、总投资50万元以上。
今后,凡是在以上路段建设项目规模必须符合本文规定,否则县发展计划局不予立项,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规划及用地手续。上述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到县建设局办理工程建设管理手续。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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