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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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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七月四日
昌黎县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2]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秦皇岛市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秦政办[2012]7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今年我县伏季休渔目标实现,结合 "2012护渔行动" 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目标
(一)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使所有应休渔的海洋捕捞渔船严格按规定休渔,确保休渔秩序稳定。自6月1日12时起至9月1日12时止,渤海海域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从事捕捞作业。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网具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海蜇、毛虾捕捞时间视资源情况另行确定。
(二)养护好人工增殖放流的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做好地方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海蜇、毛虾开捕期。
二、管理任务及措施
(一)渔船管理
1、应休渔船登记工作。县水产局要将所辖应休渔船(包括本地、异地休渔渔船)逐一登记造册,制作《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船名号、停泊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市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停港渔船管理。县水产局要监督辖区内应休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进入应休渔港并顺序停靠,引导休渔渔船在条件好、设施全的大、中型渔港内停靠,并做好渔船通信、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渔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排查工作,做好防风、防火、防盗、防汛、防雾、防碰撞工作,明确落实伏季休渔应休渔船管理责任人,每天核查渔船停港情况并上报至县伏季休渔办公室,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异地停港渔船管理。异地休渔的渔船由渔船所属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向县水产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纳入停港地休渔管理,并上报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外地在我县休渔的渔船,经市、县两级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县水产局纳入管理,凡未经同意的外地渔船一律清退。
4、转港渔船管理。伏季休渔期间,停港渔船原则上不准转港,确需转港的,向县水产局提出申请,并说明转港理由、预转港口、预计航行时间并提供预转港口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接收证明,经县水产局同意并办理相关签关手续后,方可转港。转港时不得携带网具。
5、远洋作业渔船管理。县水产局要加强对获得韩朝东部海域作业许可船的管理,密切跟踪其动态信息,伏季休渔期间一般不得回国,确需回国的,向省伏季休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回国,在指定港口停泊。
6、捕捞辅助船管理。我县所属的捕捞辅助船要集中停靠休渔,并由县水产局派专人负责监管。捕捞辅助船在伏季休渔期间未经县水产局批准不得出海,各相关单位要坚决制止捕捞辅助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7、整治渔船标识。伏季休渔期间,县水产局要认真检查港内停靠休渔渔船的渔船标识情况,对未刷写船名号、船名号刷写不规范、 "三无" 和套牌渔船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船舶标识。
(二)陆地及港口管理
1、抓好港口管理。县水产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划片包干,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坚决把企图违规渔船封堵在港口码头。对渔具、油品、制冰、淡水等渔需物资供应企业、商户要密切关注,在伏季休渔期间,一律禁止其为应休渔渔船提供网具、加油、加水、上冰等后勤服务。
2、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监管。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产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县水产局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3、做好休渔渔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县水产局要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加强对渔民特别是船长、船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海上管理
1、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伏季休渔期间将不定期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海上联合检查,重点打击带头违规、集团性、规模性的违规行为。
2、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海上管理力度,加强交界水域的管理,严防外地渔船在我县海域违规作业,在海蜇、对虾、毛虾开捕后,要重点甄别渔船作业类型、作业网具,查处渔船使用非许可作业类型、非许可网具进行渔业生产的行为。
3、海上检查过程中遇有违规渔船逃逸、抗拒检查时应采取积极稳妥的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并注意做好海上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处罚原则
对伏季休渔期间查获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做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一)对违规渔船的查处执行 "谁查获,谁处理" 的原则。对所有查处的违规渔船,要实施就近扣港处理,必要时可异地扣港处理,并按《渔业法》罚则从重处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扣港后负责做出处罚的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处理,处理完毕后责令渔船定点停靠,并加强监管。
(二)对渔船标识不规范的渔船,按照《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执法船在海上发现的不能当场确认其所属船只的违规网具,予以暂扣或没收。
(三)对于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其燃油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扣除。
(四)对在伏季休渔期间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辅助船和伏季休渔期间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从重处理。
(五)对查获的涉嫌犯罪的违规渔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未包含的其他违规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各沿海乡镇、水产、边防、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检查我县休渔情况,督促落实伏休管理措施,指挥休渔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收集整理伏休工作动态,协调解决伏休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伏休新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渔民群众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遵守休渔规定的自觉性,为开展好伏季休渔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休渔期间,要根据休渔工作阶段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间断地开展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休渔全过程。
(三)突出管理重点,改善执法环境。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灵活有效的管理措施,结合管理难点,有重点的加强监控,特别是要突出管理重点,即抓好 "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 的管理。同时要把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使用套牌、假牌等渔船,作为海上执法管理重点,发现一起,严打一起,为海上渔业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
(四)实行统筹管理,搞好分工协作。伏季休渔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对伏季休渔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层层分解责任,坚持堵疏结合,切实做好休渔渔民的疏导工作,关心渔民生活,及时化解矛盾,严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渔区稳定。同时,要加强与公安边防等涉海管理部门以及周边地区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方案,完善联动长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
(五)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 "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对违法渔船的处理要做到客观公正、程序合法。伏季休渔期间,县伏休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渔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生渔船违规的,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因渔港、码头管理责任人玩忽职守,或者故意放任渔船出海违规捕捞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群体性违规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伏季休渔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六)加强信息通报,保证通讯畅通。各相关单位要客观、及时的向县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信息,明确专人负责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故意隐瞒、报送虚假信息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查获的外市(县)籍渔船,由市伏季休渔办公室向所属地通报。
(七)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总结。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伏季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伏季休渔管理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重点收集典型事例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休渔结束后,要对伏季休渔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附件: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林国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秀彬县水产局局长
成员:曹忠茹荷镇镇长
路江刘台庄镇镇长
黄安 团林乡乡长
刘洪波大蒲河镇镇长
马红印县边防大队大队长
董祝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孟永阁县工商局副局长
郑永波县水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产局渔政站,办公室主任由郑永波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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