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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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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全县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省、市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乡镇、部门对 "打非治违" 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工作缺乏力度,行动迟缓,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显著。二是行动氛围不浓厚。没有在全社会形成 "打非治违" 的强大声势,部分行业和企业没有把各项部署和要求传达下去、落实下去。三是自查自纠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不宣传发动,不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四是督导检查力度不足。个别部门没有制定执法或督导检查方案,没有组织执法人员或督查人员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执法和督导检查活动。有些乡镇督导检查力量不足,督导检查频次少,没有做到全覆盖。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和不足,推进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暑期和 "十八大" 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是确保暑期安全稳定和党的 "十八大" 胜利召开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省委书记张庆黎做出的 "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县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方案,强化措施,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积极组织开展 "回头看" 活动。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摸清底数,吃透情况,理清思路,尤其要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采取能够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的举措,并广泛动员基层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做好 "打非治违" 各阶段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第一阶段中对各级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指示精神不传达、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深刻反思,并立即采取措施,切实搞好 "补课" 。各乡镇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6月21日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电视电话会议以及7月5日市政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迅速掀起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新高潮。
三、加大执法监察和处罚力度。安全生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和专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不间断执法监察,执法覆盖面要达到100%;县安委办要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开展联合执法监察,将执法检查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业领域,要推动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县安监局除保证日常办公外,其他力量要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各部门在执法监察中,要严格执行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等 "四个一律" 的要求,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四、认真负责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县督查室、安委办要持续不断的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直到党的 "十八大" 结束。督导检查要覆盖所有乡镇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及非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对于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要重点督查领导重视、传达部署、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制度执行、执法队伍组建、行政执法和督导检查开展、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等情况;对于企事业单位,要重点督查传达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等情况。督导检查实行捆绑责任制,要真查、真问、真督、真抓,切忌走过场,如发现 "打非治违" 精神没有传达贯彻到企事业单位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通知所在地政府,责令其倒查责任,并通报批评。对督导检查走过场、行动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面达到100%。要研究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逐岗位、逐班组、逐车间、逐工序、逐部位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自查自纠要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
六、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县政府各相关单位必须坚持每天向县安委办报告工作开展和督导检查情况,上报的情况要有成绩、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县安委办汇总后,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市 "打非治违" 办公室汇报,同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不走弯路,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县各执法队必须坚持每周向县安委办报告执法检查情况,包括报表和文字情况说明。各乡镇区、各部门也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执法监察情况,并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在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中,研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调动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积极性的体制、机制和方法。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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