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现将《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站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作为昌黎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政府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网站首页网址为:www.clxzf.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运维、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五条 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网站信息保障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审核、上传工作;要建立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准确性。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六条 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政府文件、规划总结、统计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其他反映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
(二)解读回应。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应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面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三)办事服务。河北政务服务网是全县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网站开设县长信箱、咨询建议和调查征集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 信息保障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维护网站相应栏目。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五章 信息审核
第九条 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遵循“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发布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上传网站;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上传网站信息的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信息及时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涉及敏感性问题;
(四)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否有利于我县的正面宣传和发展;
(六)当前对外发布信息的时机是否适宜;
(七)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八)发布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的信息。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安全管理、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
(一)负责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每年进行至少1次应急安全演练;
(三)负责在国家、省、市、县召开重大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期间采用人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网站监测,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须加强对网站信息保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并定期更换网站管理系统账户密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密码。
第七章 网站评估
第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开展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栏目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
(三)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被国家、省、市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对外发布信息的;
(七)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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