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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应对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极端天气及暑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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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昌黎县应对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极端天气及暑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昌黎县应对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极端天气及暑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暑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贯彻 "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上半年完工项目验收汇报会" 的要求,确保极端天气情况下辖区内的污水、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污水不入海,保护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重点区域及重点时段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昌黎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极端天气及汛期来临时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和现场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运,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及沿河乡镇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暑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沿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工作职责:组织指挥暑期极端天气情况下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应急联运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配合和支援。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现场处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环保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情况监测,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向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与事件评估工作;实施对各乡、镇政府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重点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参加人员救助和疏散
县财政局:积极筹措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县水务局:负责贾河、饮马河河道清理工作,确保河道垃圾、污水不入海;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水质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流域的水体流量;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沿河村庄的垃圾处理工作,配备垃圾、污水、污泥、沼渣清运车进行清运;遇极端天气情况下,组织人员及时检查河道水口,防止污水直接入河。
县城管局:加强对东西沙河河道沿线两侧及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到辖区内的污水、垃圾不入河。
县卫生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确保公共客运等安全正常运行。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
2.3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信息联络组、物资保障组、应急抢险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组。
信息联络组:由环保局负责,每天密切关注天气预报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并做好登记;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应急抢险组:由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负责。各相关单位要配备抢险装备,确保保持随时待命状态,各类抢险车辆保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极端天气,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河,河道垃圾、污水不入海。
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局负责。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经费保障及抢险防汛、环保处置物资的保管、发放。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指挥救援车辆的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县的应急处置力量。如遇极端天气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当地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部门救援队伍紧急开展救援行动。
3.1县域内主要河道防控
由水务局负责。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在河道及支流会入口处设拦污坝及拦污栅,拦蓄污水及河道垃圾,延缓垃圾、污水下泄时间。同时,加大垃圾清理力度,及时清理,确保河道垃圾及污水不入海。具体措施为:
(1)在贾河两河闸上游处设拦污坝,坝高0.8米,宽2.0米,长55米,采用编织袋装填沙土堆砌。
(2)在饮马河一街漫水桥下游处设拦污坝,坝高0.8米,宽2.0米,长75米,采用编织袋装填沙土堆砌。
(3)在减河歇马台闸上游处设拦污坝,坝高0.8米,宽2.0米,长85米,采用编织袋装填沙土堆砌。
3.2城乡接合部及重点片的防控
由城管局负责。负责对昌黎县城区主次干路、城乡接合部及城区东西沙河裸露部位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1)严格按照确定的河道保洁范围,对河面各种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清扫河堤两岸垃圾,铲除河堤上的杂草;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点堆放;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床内无阻水障碍物。
(2)负责对重点区域及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
(3)加大对重点片区周边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保洁或保洁不彻底的现象,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对其作出从严处理。
3.3沿河村庄的垃圾治理工作
由农业局负责,沿河各乡(镇)政府配合。
(1)做到垃圾定点处理。在沿河村庄街道建造垃圾收集池、垃圾集中分拣池、设立有机垃圾堆沤池,刻度垃圾远离河道定点填埋。
(2)设立沿河村庄清洁物业站。配套清扫、劳保工具等,安排专人清理、清运。
(3)建设水稻田、旱田生物拦截沟(缓冲带种植富集NP的绿肥等植物)。遇极端天气情况,组织人员及时检查河道水口,防止污水直接入河。
3.4沿河各乡(镇)政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贾河、饮马河、减河主要河道的支流区域内的污水、垃圾等,除做好日常保洁外,如遇极端天气,由所属乡镇政府负责在汇入口设置拦污坝及拦污栅等临时措施,并随时做好垃圾的清理等保洁工作。
4 后期处置
4.1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情况的,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新闻稿件须征得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4.2调查分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
4.3奖励与责任。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行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暑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2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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