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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3年06月2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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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县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国办发[1997]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03]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以及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指标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县政府与其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列的控制指标为考核指标。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

3、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4、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监管必需的资金、交通、通信等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到位。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6、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大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7、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部署,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检查,督查隐患整改和验收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8、督导辖区(行业)内企业(单位)强化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9、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情况,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要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10、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11、依法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力量配置制度、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 "三同时" 审查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三、考核办法

(一)实行 "季度自查、半年考核、年终考评" 的考核方式。

(二)单位行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本单位工作实绩的主要考核内容。

(三)对有关领导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制追究的规定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超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评模、评佳资格。

(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合格的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单位的罚款不得以公款支付。

四、考核管理

(一)各责任单位对签订的《责任书》执行情况,每季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发,分别于考核年度的每季末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于考核年度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后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评。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内对责任单位《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类责任单位建立考核档案。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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