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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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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64〕)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72〕)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昌黎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64〕)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72〕)精神,根据我县工作实际,决定于2012年6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零售网点超范围经营、销售汽油的行为;
(五)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六)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七)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的行为;
(八)未经允许擅自张贴、悬挂他人标识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行为等。
四、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给予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责令其停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
(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令)第5条 "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的,由各级质监部门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必须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安监部门要坚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其他非法经营企业的,要严厉打击,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八)对加油站(点)已不再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八条中规定的相应条件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限期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活动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县政府组织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和乡镇等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迎接省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12日)。市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做好省政府督导检查组对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巩固阶段(2012年8月13日至8月24日)。根据省、市督导检查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 县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和乡(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加油站、成品油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及其人非法经营企业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加油站(点)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以次充好、销售劣质和走私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允许擅自张贴、悬挂他人标识,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违法违规行为。
县安监局重点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无《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交通主干道、运输车聚集区的小型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县规划局重点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违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
县国土资源局重点负责对未经擅自设立的加油站点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假冒仿冒他人标识、违规销售成品油等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无证照经营站(点)、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加油设施,没收油品并予以取缔。
(四)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完善本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新闻宣传部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曝光违规企业,营造合法经营、公平竟争的商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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