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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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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2〔7〕)和秦皇岛市商务局、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商2012〔114〕)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昌黎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

昌黎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12〔7〕)和秦皇岛市商务局、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商2012〔114〕)精神,在我县迅速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法经营酿成重大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通过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力,使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明显下降,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明显减少,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
二、工作机构
组 长: 闫希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东林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李大鹏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磊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永阁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春媛  县外侨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任:苗枫林 县商务局外资科科长
副主任:张小昌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齐立军 县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
刘春媛 县外侨办主任
昌黎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主任由­­苗枫林同志兼任,电话:0335-2033302。
三、整治内容
以国家和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外派劳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通过第三方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项目审查、招收备案和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旅游、商务、探亲、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理责任的。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四、工作步骤
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5前)。制定并印发《昌黎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制定各自工作计划,提出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
(二)整顿治理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和秦皇岛市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我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派劳务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根据整顿治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县各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严格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县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进行督导检查,对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于9月24日前将本部门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县商务局外经科)。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昌黎县集中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外办四部门分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工作,以及具体问题的研究、处理。
(二)责任分工。全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治治理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要根据统一要求,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分工如下:
县政府负责本地外派劳务市场秩序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地方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查处、打击外派劳务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商务部门负责清理排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责令期限期改正,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县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冀政办函〔2009〕23号文件和秦商〔2009〕110号文件通知要求,防止以旅游、商务、探亲、留学名义办理因私护照出国(境)非法务工。
县工商部门依据商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县外事部门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具有护照申办权的单位作出相应处罚;负责协调我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
(三)广泛开展宣传。我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案例分析、新闻访谈、手机短信、编印宣传册等形式,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对违规违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列入黑名单,在商务领域信息系统(www.creditsys.gov.cn)进行公布。要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同时,要注意把握口径,既要体现整顿治理专项行动的声势,又要避免影响扩大化。
(四)及时通报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县协调办公室每月末召开四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五)规范日常管理。按照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外派劳务经营资格、项目审查、招收备案、收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广告发布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有效遏止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突破。同时,建立健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体制,理顺处理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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