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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年09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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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 "非典"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在我县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非典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 的总要求,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运转机制,规范工作行为,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防治,快速果断,专群结合,群防群控" 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及报告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应急预案和应急专业队伍。发生疫情时,迅速形成群防群控的防治机制。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领导体系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非典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县政府设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卫生、计划、财政、宣传、公安、爱卫办、教育、科技、农业、民政、计生、经贸、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组织辖区内非典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督促检查各项防非工作的落实。

各镇、乡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非典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并督导各行政村落实非典防治措施。

各级防治非典领导小组长期设置,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做到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正常情况下,实行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发生重大疫情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导检查相关政策、规定的实施情况。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

(二)监测报告体系

1、监测网络。以现有计划生育网络为依托,以县、镇(乡)防疫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中心,建立县、镇、乡、村三级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网络体系。以行政村和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为常设单位建立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点,并指定疫情报告员和协管员,严密疫情搜索,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2、报告制度。非典信息报告列入各级政府日常工作,各镇(乡)政府将辖区内监测网点的信息情况收集汇总,排查到的可疑情况经当地医疗单位核实后,上报县防疫站和县防非办。

严格非典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缓报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报告由县防疫站在每日8:00将前日8:00至当日8:00时疫情上报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要在每日8时10分前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确保疫情报告系统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旦发生非典疫情,当地医疗单位要在2小时之内上报县防疫站和卫生局;卫生局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预防控制体系

1、健全防控功能和专业队伍

加强各医疗单位和防疫机构、村卫生室的疾病预防控制功能,逐步将防控体系延伸到镇(乡)、村(街道),全面实现三级疾病预防机构全覆盖。、健全各级防控应急队伍和后备队伍。乡镇卫生院设立防保科,配备专职防保人员,负责本镇、乡的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治工作。行政村设立疫情监测报告点,指定1-2名乡村医生为专(兼)职疫情报告员。发生疫情后,村委会要组织乡村医生及协管员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返乡民工,大、中专院校返乡学生和外来人口逐一登记和医学观察,实行动态管理、密切跟踪,发现可疑人员,要密切观察,并及时报告,做到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2、完善专群结合的防控队伍

由镇、乡政府负责组织,村干部,计生人员,派出所人员,乡村医生及村民志愿者组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络,负责监控居民中发热人员情况和返乡、外来可疑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症状。

3、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及专业人员培训

县建立由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防控专家队伍,定期指导基层非典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遇到疫情,能够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以及临床诊治等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医疗单位和防疫部门要强化对医疗、防疫人员,特别是乡村医生(监测员)的业务培训,突出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熟练掌握非典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诊断标准以及隔离措施、个人防护、消毒等基本知识,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四)医疗救治体系

1、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

继续保留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并进一步给予完善,达到建设标准,规范流程。使其具备接诊发热病人和隔离留观能力。县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设置发热门诊。镇乡所在地医疗单位全部设置隔离观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疗单位,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进行初筛并及时转诊。

2、救治队伍及防护

县、乡、村各级医院(诊室)组成医疗救治安全通道,负责患者的转运和接诊。县级医院组建专家会诊救护队,乡镇卫生院成立急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医疗器械和专用救护车辆。基层医疗单位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请求技术专家组协助诊断,同时把疫情情况报告县卫生防疫站。

严格入院前测查制度,各级医疗单位均要按要求建立体温测量站,落实预检接诊流程等措施。严防医院内交叉感染。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求措施果断,处理得当。同时,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强化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各种防护制度和规定。切实保障医疗救护队伍的战斗力。

3、监控措施

在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进行就治的患者,在由卫生部门进行诊治的同时,由公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对发热病人的监控。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负责监控人员一定要协助医务人员将发热病人安置到指定的隔离观察室进行治疗,如病人不予配合,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五)宣传体系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乡、各部门、各街道要将现代传媒与传统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并运用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非典防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 "恪尽职守、甘于奉献,迎难而上,顽强拼搏,不畏艰险,敢于胜利,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自我加压,事争一流" 的抗非精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定战胜非典的信心和勇气。

(六)社会稳定体系

1、维护社会稳定

各政法部门严密注视社会动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非典疫情蛊惑人心、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阻挠非典防治工作,造成疫情扩散、传播及其它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对防非期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维护市场秩序

各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办、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药监、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防非物资、药品药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保障市场需求,稳定物价,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3、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公安、交通、通信、电力等部门要正确处理疫情监测、检疫和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系,既要防止疫情输入、输出,也要保证铁路、公路的交通/顷畅和通信、电力的畅通。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滥设卡、乱检查。必须保障全县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的通信畅通和电力供应。

(七)保障体系

1、保证防治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防非工作经费和日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以及镇乡卫生院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对承担疫情监测任务的乡村医生、留验站人员适当进行补助;不断加大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室的投入力度。发生疫情时,优先做好购买各种防非物资如救治特种车、防护设备等的资金供应。同时对承担收治发热患者工作的各级医院,视情况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建立防治非典物资储备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储备足够的防非物资,作好长期防治非典的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启用。

预防性药品、治疗性药品、药械由卫生局计划安排,并协调各级医疗单位的使用和调配。

防护设备及其他所需物资由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计划安排并落实,保证疫情供应。

根据疫情变化趋势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库存量。在紧急状态下,由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防非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3、完善和落实政策支持

县政府建立疫情首报奖励、医疗机构设备及补助、困难患者减免医疗费、一线医务工作人员特殊补贴和其他优惠待遇制度,防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由县、镇乡政府分级负担,确保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捐款、捐物由财政、民政、卫生部门负责接收,并全部用于非典防治工作。

三、应急预案

我县境内发生非典疫情时,按照规定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办公室分设八个工作组:综合信息组、突发疫情处置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市场监管组、社会稳定组、纪检监察组。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监测报告网,及时发现疫情,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及时报告疫情。各医疗单位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疫站和防治非典办公室报告。经初步核实诊断后,县防疫站应在2小时内向卫生局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卫生局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防疫站和防非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三)预防与控制

1、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和监控

重点加强对返秦人员(返乡民工、返乡学生、外出探亲返乡)、外来人员的监控。返乡人员由其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跟踪监控;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公务人员、探亲访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旅游人员等,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员是非典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外来人员的健康状况。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立即报告。

个体商贩、个体营运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别由工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体温监测、登记制度。

2、加强服务行业及公共场所的管理

对宾疗招、餐饮行业、商贸、超市、网吧、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场所的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各单位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保证场所通风换气和经常性消毒。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县政府可决定暂时关闭上述服务场所。

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银行、体育场馆、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的管理,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其单位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站,责成专人负责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单位可配置体温测量仪,发现体温异常者,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坚持通风换气和经常性消毒。

根据疫情态势,县政府可以对学校采取封闭管理,放假或推迟开学等措施;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置留验站,实行流动人员填写《健康申报卡》制度。对发热、咳嗽人员详细登记,就地隔离,严防病源输入和输出。

3、疫情应急处置

县防疫站和防非办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调度应急防疫机动队和会诊救护队,现场排查疫情,与报告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控制、消杀措施,对疑似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完成个案调查,查清传染源。追踪并隔离密切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时间不少于二周。

(四)医疗救治

1、强化各项急救措施

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定点医院,按照诊疗方案对疑似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的疑似病例由县卫生局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确诊。

收治发热病人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所,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消毒、医务人员防护等制度,切实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对确诊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接触过的场所,生活环境进行隔离消毒,最大限度地减少接触感染。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

2、规范医疗救治程序

村卫生室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上报,并按规定转运到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室;乡镇卫生院对可疑病人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首诊大夫必须全面询问病史,特别是流行病学史、接触史,对病人进行全面查体、实验室检验、x光拍片等。并上报县防疫站和防非办,请求专家协助诊断或转诊至县级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对符合医学留观标准及疑似诊断标准的病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请求市级专家组进一步确诊。

(五)保障措施

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做好非典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处置疫情所需的经费;卫生部门要保障防治工作计划周详,防控救治措施得当;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部门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及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强化正面宣传,普及科学防病知识;铁路、交通要加强流动人口的监控。发现疫情,立即启动各项技术方案。

四、强化科学预防措施

大力普及卫生科普知识,特别是非典预防知识,宣讲《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宣传让群众懂得 "非典" 可防、可控、可治,消除恐慌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坚定战胜非典的信念。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城乡容貌,清洁环境,彻底清理卫生环境死角死面,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讲究社会公德,破除陈规陋习,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五、不断完善防控机制

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治非典作为忠实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发扬前段抗非精神,总结前段抗非经验,探索科学思路,制定科学有效的防非措施。坚持依法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治非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使防治措施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长远规划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尽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使其具备开展防治非典及其它传染性疾病和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党动手,全民动员,高扬 "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的主旋律,众志成城,抗击非典。

二○○三年九月十日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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