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实的政策
(一)清理核实的范围
本次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前(截止2005年12月31日)发生的,至今尚未偿还的,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区、村级组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 "上清下不清" 债务,包括垫交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债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
(二)主要内容
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债务人信息。主要包括债务人全称、负债主体类型。二是债务信息。主要包括债务实际余额、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债务所属行政区域、原始债务金额、已偿还本金和利息、借贷款合同(协议)、债务财务资料和相关凭据等。三是债权人信息。主要包括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或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三)政策界限
在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过程中,需要切实把握以下政策界限:
1.债务责任主体的界定。村级组织或村干部替村民垫交税费所形成的债务,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乡镇区或乡干部替村民垫交税费所形成的债务,乡镇区为责任主体;所有债务责任主体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所辖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县政府是全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责任主体,对全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坚持先清理后化解。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是偿还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程序后,才能进入债务偿还程序。对不遵守工作程序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坚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债务原则上应依据有关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等进行。对于证据不齐全的债务认定,应加强群众监督和基层民主审核,先由债权人申报并举证,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之后由乡镇审核、县化债机构审核认定。
4.妥善处理债务 "白条" 问题。在发生债务时已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白条,经过在债务责任主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为合法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进行核实。对伪造白条骗取资金和作假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妥善处理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利息问题。对于以个人或乡镇区、村集体等名义向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借贷款合同(协议)没有约定利息的,只偿还本金,不计算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按照 "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的原则妥善处理垫交税费债务利息问题(按借、贷款期限,以不高于借款期间金融机构1-3年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算,利息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坚决剔除不合理、不合法、不合程序、扰乱金融秩序的利息债务。
6.在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时,要继续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7〕17号)精神,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在垫交税费债务化解后,解除垫交税费的债权人与欠交税费农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债权人变更为县、乡镇区,农户欠交税费继续挂账处理。
二、清理核实的原则和步骤
(一)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债务相关数据和信息都要以真实情况为准,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准确,做到不多报、不漏报、不错报,严禁弄虚作假。
2.证据确凿。每笔债务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做到账表、账账相符,证据链条完整,证明力强。
3.责任明确。要严格界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从债务清理、核实到锁定,逐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4.公开透明。必须切实落实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审计锁定。在清理核实债务的基础上,对所有债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并锁定到债权人。
(二)工作步骤
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要按照债权人申报、乡村清查、乡镇审核、县级全面审计锁定、市级审核汇总、省级抽查确认等步骤进行,完成每步工作后按规定填报《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中的相应表格。清理核实工作于2012年9月底结束。
1.债权人申报。乡镇区、乡村干部、村级组织等债权人要如实填写《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表一),列明债务发生时间、金额及债务人(欠税农户)姓名等详细情况,并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提供债权有效证明。
2.乡村清查。各行政村要成立村主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各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村垫交税费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整理相关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签字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村清查小组汇总本村情况,并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分别在《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上签名、盖章,连同相关单据统一上报乡镇区。各乡镇区要组织财政所、农经站等对债务进行审核确认,由乡镇区主要领导和乡镇区分别在《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上签名、盖章,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
3.县级全面审计锁定。县政府统一组织审计等部门,对各乡镇区上报的债务数据逐笔清理核实,审计锁定,剔除不实债务,审计面必须达到100%。
各乡镇区、村要将县级审计后的债务在对应的债务主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发生时间、债务发生额、债务实际余额、举报电话、受理部门等。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对审计后没有异议的债务进行锁定,由审计部门在《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上签署审计确认意见,审计人员签名、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计部门盖章,每一笔债务出具一份审计确认书,按县出具审计报告。县综改办将审计锁定债务数据逐笔录入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 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政府盖章,9月底前报市综改办审核汇总,最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各县债务数据进行重点抽查确认。对查出虚报、瞒报债务的乡镇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清理核实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债务档案搜集整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边清理核实债务、边建立健全债务档案,确保债务清理核实的各项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债务认定理由充分、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确保债务发生、变化脉络清晰,债务证据链条衔接完整,为下一步化解债务,将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打好基础。具体要求如下:
1.规范便捷,统一管理。所有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档案由县综改办统一保存管理。
2.逐笔建档,资料完备。债务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号,每笔债务要与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监管系统" 一一对应,资料信息要与债务监管系统一致;全县建立包括总目录、《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认定明细表》和乡镇区、村详细债务资料。并以乡镇区为单位组卷,各乡镇区要有目录和全乡镇区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乡镇区以村为一个单元可单独立卷,也可多村合并立卷,各卷内要有统一编排的页码、目录和对应村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每一笔债务清理核实阶段的档案应当包括《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申报及审核认定表》原件、审计确认书、债务公示资料(照片)、垫交税费款凭据、垫交税费会计记录账簿复印件、债务人所在村纳税分户清册、纳税通知书存根、完税证存根、借贷款合同、乡镇统筹费及村提留征收方案审批表及其它证明垫交税费债务情况的资料等。直接证据不很充分的已认定债务,必须另附有力的间接证据和代表签字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记录。
(二)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 "昌黎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审计、监察、金融办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以及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台账建立和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债务责任主体上报的债务进行审计认定和偿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清理核实债务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县金融办负责金融政策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清理核实工作。
2.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广大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实事求是,注重证据,有序清理。清理核实债务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和程序,认清责任,扎实细致开展工作,确保债务真实、准确。对清理核实债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昌黎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情况统计报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附件1
昌黎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 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费来文县财政局局长
史福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黄忠臣县审计局局长
杨晓军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振富县财政局副局长
许焕良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振富兼任。联系电话:20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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