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字正2003)54号)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组成,即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局、经贸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编委办、物价局、统计局、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县总工会等16个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科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于9月15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县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交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确保各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全县再就业工作,沟通各部门、各系统促进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
三、再就业工作统计分工
按照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级联席会议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字正2003)54号)精神,我县再就业工作统计报告的职责分工是:中国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情况;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情况;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及其相关具体情况。在统计净增就业岗位时,单位从业人员由统计局负责统计;私营个体从业人员由工商局负责统计;社区开发公益岗位和其它灵活形式从业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上述有关部门要按月、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统计台帐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进再就业工作。
四、建立再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国务院再就业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定了统一的《再就业工作季度通报指标》,省政府也制定了统计上报的要求,从7月份开始,省已按季对各市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向本系统布置相关统计内容,认真做好本系统的统计上报工作,在根据省要求按系统上报相关数据,统计、工商、税务、银行、财政等部门要先期与县劳动保障部门沟通情况,以确保我县上报数据的质量和协调一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每季末前将相关统计数据汇总,及时上报县政府,并向全县通报。
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按月通报的主要内容
1、《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再就业优惠证》的实发数和占应发比例。
2、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工作情况。
(二)按季通报的主要内容
1、城镇新增就业情况。实增就业人数和完成全年任务比例。
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季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实际数。
(三)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再就业情况。
1、再就业人数。本期新增人数、期末实有人数、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完成比例和困难群体再就业任务完成比例。
2、就业渠道。从事个体经营、被服务型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及其他渠道就业人数。
(四)享受各项政策情况。
1、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人数和金额。
2、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3、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4、被服务型企业吸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数和金额。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6、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7、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人数和金额。
(五)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再就业资金支出具体数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传真)2023662
二○○三年九月四日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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