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形成权责一致、运转有效的监管体系,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闫希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窦小满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才民科 县委政法委纪工委书记
尹立平 县人行行长
马春明 县银监办主任
成 员:郭 平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
曹连才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润林 县委农工委副书记
候鸿武 县发改局副局长
于俊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俞凤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德军 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赵晓伟 县工信局副主任科员
胡良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庆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董景忠 县供销社副主任
赵 勇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大鹏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张海峰 县信访局主任科员
陈胜杰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赵希艳 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冯卫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巢春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艳丽 昌黎日报副总编
刘广菊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 "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 和 "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 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责任。各监管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指挥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和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案件处置期间维护稳定工作,落实集资人员维稳分包责任制;做好综合信息研判、维稳风险评估、协调属地稳控方面工作;负责做好处置工作中维稳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做好处置工作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化解,维护聚集事件现场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上报并处置负面报道;制定统一的宣传内容,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工作;做好对外信息发布。
3.县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及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非法集资案件预防和监测情况,向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4.人民银行昌黎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会同银监部门,组织县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工作。
5.县银监办: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市银监局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县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贷款中介、咨询等中介机构、投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可能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清理取缔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发布的各类涉及贷款内容的广告。
7.县城管局:负责对发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和在灯箱、霓虹灯广告牌、街道广告牌、高立柱广告牌、建筑物墙体广告、LED电子屏等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的发放贷款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进行排查清理。
8.县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安排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
10.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接访,对案件进展情况、相关政策的回复解释;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市民中心门前、接访中心等重点部位信访稳控工作。
11.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处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县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为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2.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13.县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普法工作,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教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涉非案件的诉讼代理,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4.县工信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15.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16.县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17.县发改局:负责对股权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18.县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典当行、融资租赁等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19.县农工委、县供销社: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20.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对涉及林业行业特别是以 "托管造林" 形式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21.县科技局:负责对高科技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22.县教育局:负责对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
2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郊区管委: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做好非法集资引发的信访工作,落实县工作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辖区内发放涉嫌非法集资和贷款广告的清理。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和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讲政治、顾大局,服从命令听指挥,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乡镇区和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 "全县一棋盘" 观念,全面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统筹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统筹把握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良性运转,形成合力。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各乡镇区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牵头细化本单位工作职责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严肃纪律,倒查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坚决执行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对处置工作各个阶段的非公开性决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接待来访、思想疏导、教育稳控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群益情况发生;要在工作中对自身严格要求,不得为自己及亲属谋取私利。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乡镇区和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坚持 "零报告" 制度,对本部门、本系统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五)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广泛利用报刊、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搞好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剖析、风险揭示、警示教育,引导相关机构和企业规范经营,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民间融资活动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营造合法有序的融资环境。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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