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70号)的精神,按照市政府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16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清理。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0件,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列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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