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2日
昌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为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秦皇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和《昌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昌黎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2011-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机遇
(一) "十一五" 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 期间,我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着力构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十项助残工程,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 发展纲要,坚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被全国康复办授予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称号,被省残工委授予 "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 称号,被省残联、省卫生厅和省民政厅授予 "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 称号。
初步建立了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多方筹措资金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260户;落实到户贴息贷款100万元,建立了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年培训残疾人800名;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5名,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600例,安装假肢58人次,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轮椅450辆,配发助听器、拐杖等其它辅助器具560件;购置占地20亩的小学校址一座,县残疾人托养培训中心正在筹建;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资助县特教中心学校12万元改善教学条件,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达到95%;对考入大学本、专科院校的残疾学生23名,残疾人子女97名进行了资助,资助金额408500元;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深入扎实,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 "十二五" 时期面临的机遇与困难。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和坚强的政治保障。已形成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不断提高的社会文明程度,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社会条件。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残疾人事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基础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尚需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托养、脱贫、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差距。 "十二五" 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狠抓重点亮点,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乘势发展,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县《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把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创新实践,突出重点亮点。创新工作思路,在推进全面发展中抓住重点亮点,以重点亮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上水平。
坚持普惠加特惠。把握发展的特殊性,在研究制定普惠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政策需求,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特惠政策,满足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初步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基本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网络。残疾人医疗康复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残疾人三项基本医疗全部参保。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
残疾人生活保障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覆盖残疾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政策性扶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特殊保障工作有较快发展。加大帮扶力度,扶持30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
残疾人教育整体提升。优先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残疾人培训就业快速发展。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五年培训残疾人4000名,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300名。
基本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目标。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五年累计改造残疾人危房500户。
残疾人托养稳步推进。托养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快发展残疾人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2012年,县托养培训中心投入使用,400名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
初步建立残疾预防体系。残疾预防法规规章建设进一步加快,残疾预防网络初步建立。
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权政策措施和法律救助制度。
组织网络全覆盖。全县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残联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向城镇、乡(村、居)延伸,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初步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目标。
2.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按照一般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生活保障方面的实施措施,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保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托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对有其他困难且符合残疾人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五保供养政策之外给予定期或临时救助。
3.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农合" 医疗范围,对贫困残疾人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将不能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给予个人缴纳费部分补贴。建立健全城乡残疾人救助体系和未成年残疾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救助政策,及时给予救助。
4.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制度,减免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燃气费。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提高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住房、医疗等相关经费标准。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1.初步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
2.健全康复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康复服务目标任务。
3.加快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建设。
4.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培训康复人才力度。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
2.五年内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00例,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20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6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8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70名,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20例,为850名贫困精神残疾者提供综合性、开放性、社会化康复医疗和服务。为1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免费组织供应辅助器具600件。实施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3.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农合" 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参保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 "新农合" 报销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工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险水平。
5.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孕妇和新生儿,由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免费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6.公共综合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就医,给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优先照顾,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减收不低于5%的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的检查费、50%的住院床位费。各级各类公办康复机构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鼓励民营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费用给予减免。
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报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县要建设一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职培训,提高康复机构中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水平。通过分级培训,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要有一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咨询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三)扶贫。
主要任务:
1.通过多种形式,扶持2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2.实施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
政策措施:
1.落实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十年规划(2011-2020年)。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贫困人口建档卡登记范围,核定贫困残疾人口数量。实现农村残疾人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双管齐下,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国家开发式扶贫范围,提高个人收入。
2.完善农村基地扶贫服务体系,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残疾人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形式,以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会,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的机构相结合,形成基地扶贫服务网络,依托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的服务。
3.抓住国家加大对 "三农" 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残疾人企业发展,使企业残疾职工受益。推进小额信贷,贴息到户,扶持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4.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匹配资金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结对支援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技能,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
(四)教育。
主要任务:
1.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2.加强学前康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2.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采取巡回教育、社区教育、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人、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
3.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
4.全面实施农村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资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编制并保持落实,配齐配足教师,落实教师待遇。
(五)就业。
主要任务:
1.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5000人。
2.培训各类残疾人4000人,扶持20名盲人按摩人员实现就业。
3.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联通。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厂,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
2.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组织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培训残疾人按摩保健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
(六)托养。
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好 "阳光家园计划" ,为5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建成县残疾人托养培训中心并投入使用,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建立以县残疾人托养培训中心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村)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在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在农村建立邻里互助帮扶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邻里服务,为农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3.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 "阳光家园计划" ,对500名残疾人托养予以补助。
4.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等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待遇。
(七)无障碍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参加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创建工作。
2.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3.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政策措施:
1.认真落实《河北省无障碍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依规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将设无障碍实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管理与维护。普及残疾人机动车驾驶知识,开展技能培训。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贴。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广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医疗急救、交通事故处理和报警等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保障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急救和报警需要。
4.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联所属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八)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预防机制,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计划。
2.实施一批预防工程。普及预防知识。
政策措施: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标准、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大政府投入,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广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盲、聋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预防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法制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加快研究制定残疾预防法规规章。
(九)文化。
任务目标:
1.发展残疾人特殊文艺,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2.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的文化需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体系(网络)。
3.组织参加河北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室建设,并给予特殊扶持。县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手语节目,电视节目配置字幕,推广盲人信息化产品,鼓励和支持电影院设置解说员为盲人讲电影的做法。
2.加大对残疾人题材的图书(残疾人写、写残疾人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音响制品(有声读物)和盲文图书出版的扶持力度。设立激励机制,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
3.以 "残疾人文化周" 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 "残疾人文化进社区" 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和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种全国性或地区性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4.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开展交流创作活动。在特教中心设立特殊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十)体育。
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健康健身。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外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3.组织参加河北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特奥运动会。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和特奥均衡发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 "全民健身助残工程" ,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强化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制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招办法、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办法、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办法,解决选招、退出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3.积极选拔运动员参加第八、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和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2015年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十一)法制维权。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推进法制建设。
2.完善惠残助残措施,加强法律救助。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政策措施:
1.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依法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各有关部门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惠残助残具体措施。
2.建立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残疾人合理诉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
3.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视察,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残疾人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残联、民政、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接访调处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宣传。
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宣传,开展专项活动,培养全社会助残意识。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政策措施:
1.以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道主义理念,总结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和精神,宣传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助残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
2.组织好 "全国助残日" 和 "国际残疾人日" 等活动,广泛开展 "志愿者助残" 、 "红领巾助残" 和 "文化助残" 、 "科技助残" 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扶持社会组织,引导其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发挥作用。组织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和省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3.宣传、新闻出版、报刊、电台、电视台,要重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在政策措施、内容安排、收听收看时间上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办好新闻媒体开设的残疾人专栏、专题、手语节目,增加公益广告中助残内容的宣传次数,充分发挥舆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作用。公共媒体要免费刊登播出反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和节目。
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救助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三)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认真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3.建设高素质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志愿者队伍。
政策措施:
1.县级残联达到国家基层组织建设标准,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城市社区和农村残协组织普遍达到省定标准。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逐步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妥善解决待遇问题。到2015年底,全县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
2.加强残联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规范化管理。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加快建立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培训规划,实行残联干部职工培训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各级残联工作者5年轮训一遍。残联干部教育培训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县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建立和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残疾人干部人才储备工作。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残疾人人才的政策待遇。
3.专门协会要围绕残联中心任务积极建言献策。了解本类残疾人需求,配合残联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活跃本协会工作,鼓励创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工厂、社区便民网等,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志愿助残工作要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四)统计、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1.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
2.做好统计和监测,全面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指标,制定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工作,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加强县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对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的指导与支持。
四、规划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展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每年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述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
附件: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 ||||
监测指标 | 单位 | 权重 | 目标值 | |
社 会 保 障 |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 | 4 | ≥50 |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 | 4 | ≥30 | |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 | 6 | ≥80 | |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 | 6 | ≥90 | |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6 | ≥98 | |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 | 6 | ≥85 | |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万人 | 4 | ≥50 | |
公 共 服 务 |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 万人 | 5 | ≥60 |
2.康复服务比例 | % | 4 | ≥80 | |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 | % | 5 | ≥95 | |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万人 | 5 | ≥5 | |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 万人 | 5 | ≥25 | |
6.残疾人接受脱养服务人数 | 万人 | 4 | ≥1.5 | |
7.社区服务比例 | % | 4 | ≥70 | |
8.社区活动参与率 | % | 4 | ≥65 | |
生 活 水 平 |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7 | ≥13700 |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 | 7 | ≥6900 | |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5 | ≥42 | |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 | 5 | ≥44 | |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台 | 4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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