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昌黎县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修改2022年11月18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通知》(昌政字〔2022〕22号)有关内容如下。
删除《昌黎县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文件中第一条“一、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内容中“对外地上市迁至我县注册的优质公司,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优质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内容,其他政策措施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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