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5日
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农作物良种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支农惠农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在我县继续实行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种棉积极性,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12〕167号)和秦皇岛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秦农综〔2012〕56号)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稳定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 为出发点,按照 "全面覆盖、因地制宜、试点探索、补贴农民" 的总体思路,对农民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作物进行良种补贴,宣传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提高粮棉单产水平,力争2012年全县粮食面积稳定在106万亩以上,总产达到55万吨以上,棉花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
三、补贴原则
(一)整体覆盖原则。2012年对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二)品种择优原则。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论证推介主导品种,品种推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河北农业信息网、河北科技报和河北省政府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农民自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实施规模、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农作物在全县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执行标准为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根据昌黎县的实际情况,2012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四种作物良种补贴,采取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方式。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按照户申报、村核实、乡汇总、县逐级审核的原则,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认真核实、登记、公示;乡镇政府认真审核,并做好汇总等工作;各乡镇成立以主管乡镇长为组长的落实良种补贴惠农政策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将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对虚报面积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取消当年的补贴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公开推介优良品种。昌黎县2012年农作物品种补贴继续实行主导品种推介制。县农业局组织生产、科研、教学、推广、植保、管理等方面的农业专家向全县广大农民公开推介主导品种,农民自愿购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购种。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省农业农村厅公开推介良种,县农业局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补贴作物出苗后核实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民,不得层层委托发放,不准发放现金。严禁各级农业或财政部门组织招标。
(四)据实拨付项目资金。良种补贴全覆盖的补贴作物,省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根据各地预申报良种补贴金额预据付,预拨付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先行垫付,不得因为资金问题影响良种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各乡镇务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据实汇总核实后的良种补贴面积和资金,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乡镇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乡镇有落实表,村有到户清册。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叁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保管。村级到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棉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业局、财政局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补贴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农业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纠正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乡村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落实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要加强宣传,指导广大农民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减少生产风险,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
(六)强化政策宣传。县乡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做好主导品种栽培技术宣传。生产经营主导品种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与种植模式、适宜区域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
附件:1.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乡镇汇总表
2.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入户登记清册
附件1
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乡镇汇总表
乡镇 乡镇长(签字):
村名 | 小麦(亩) | 玉米(亩) | 水稻(亩) | 棉花(亩) | 补贴金额(元) | 村长签字 | |||||||
合计 |
附件2
昌黎县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入户登记清册
乡镇 村 村长签字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小麦 (亩) | 玉米 (亩) | 水稻 (亩) | 棉花(亩) | 补贴金额 (元)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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