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昌黎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市大气办《秦皇岛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采暖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科学实施钢铁、焦化、水泥、砖瓦窑、铸造等行业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全县钢铁企业3家,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限产:所有烧结及球团生产线停产、所有高炉及转炉限产3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相关乡镇。
(二)焦化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限产30%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靖安镇。
(三)铸造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铸造企业(不含电炉、天然气炉),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电炉、天燃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区。
(四)建材行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采暖季全部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市政府批准。
水泥粉磨站企业2家,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停产。
牵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区。
(五)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范围:全县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要求:
(1)各乡镇区要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制定 "一厂一策" 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各乡镇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县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乡镇区对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细化到企业及生产线,严禁 "一刀切" 。实施停限产期间,按实际情况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组成检查监管组,每日开展入企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错峰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留存资料。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半月报制度,从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3月底,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2日和27日前分别上报县大气办、县工信局,县大气办将对各单位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和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附件:昌黎县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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