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县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秦政办〔2012〕117号)要求,制定了《2012年度乡镇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2012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现就2012年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对乡镇(区)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共七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从县监察、信访、督查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单独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组织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考核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时间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2012年12月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 "硬指标"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谋划、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纠,完善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2年度乡镇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2012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缺补漏,纠正错误,整改完善,做好迎接考核的有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人:窦小满、李长青,联系电话:2024407,电子邮箱:clfzb@163.com。
附件:1.2012年度乡镇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2.2012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附件1
2012年度乡镇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考核以百分计,前4项为基本指标,满分100分。第5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
具体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0分)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有学法安排计划、学法笔记等相关等资料。开展1次得1分。(10分)
2.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和机关信息载体报道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刊发法制信息2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10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20分)
1.领导班子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1次得2分。(8分)
2.按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8分)
3.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建立举报台账。(4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30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10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7分)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7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4.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6分)
(四)行政调解和应诉。(30分)
1.建立行政调解机构,有专职办公室、调解人员,有调解台帐或记录,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分)
出现到省、进京上访等情况的,被省、京记录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2.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10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县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1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附件2
2012年度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考核以百分计,前6项为基本指标,其中第5项只作为考核公安局指标,满分100分。第7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
具体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0分)
1.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有学法安排计划、学法笔记等相关等资料。开展1次得1分。(8分)
2.组织本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有组织培训考试安排方案,培训考试和成绩等相关资料。(8分)
3.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和机关信息载体报道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刊发法制信息2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4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15分)
1.领导班子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1次得2分。(6分)
2.按时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4分)
3.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建立举报台账。(5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8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4分)
3.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5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4.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3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30分)
1.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流程规范,并对外公布。(4分)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3分)
3.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得以落实。(3分)
4.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得到应用。(4分)
5.开展案卷自查或互查活动,有自查报告。(4分)
6.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健全,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明确。落实有责必问、违法必究,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4分)
7.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落实情况。(4分)
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影响发展环境的,发现1起扣1分。
8.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退休、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证件及时收回并上交县政府法制办。(4分)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考核公安局)
1.接待制度健全并公示,有专门接待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
班。(4分)
班。(4分)
2.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案件。(3分)
3.行政复议案件要首选和解调解方式。(3分)
4.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被
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5分)
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5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六)行政调解和应诉。(15分)
1.建立行政调解机构,有专职办公室、调解人员,有调解台帐或记录,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0分)
出现到省、进京上访等情况的,被省、京记录一次扣1分,可累计扣分。
2.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5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县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1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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