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昌各单位:
现将《昌黎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昌黎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五部委《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政办〔2012〕7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街道乡镇划分为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 "全覆盖、无盲区" 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2012年底前,全县70%的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5年,全县所有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二、划分 "三级网格"
全县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 "大网格" ;在县城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 "中网格" ; "中网格" 内的单位、场所、村组确定为 "小网格" 。2012年,全县完成 "三级网格" 划分工作,摸清网格底数,逐网格建立档案台账。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2012年底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对 "中网格" 、 "小网格" 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行政村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村支书负责,行政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 "小网格"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2012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招募1名志愿消防监督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遵守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居民楼院、村庄责任。居民楼院、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支书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行 "多户联防、区域联防" 。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 "一懂三会" (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协调沟通,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组织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公安消防部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乡镇和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乡镇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站要结合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县公安消防大队。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村民委员会每月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建立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在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每季度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各级公安机关和县公安消防大队继续深化消防宣传 "五进" 活动,广泛开展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社会单位等五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2012年年底前,昌黎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完成全县乡镇长、村 "两委" 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同时,昌黎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 "两委" 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至2015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建立基层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巩固全县现有乡镇 "四有" (有人、有车、有营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建设成果,全面规范日常管理,着力提升灭火救援整体实战能力。加强街道消防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全县所有街道要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推行消防巡防一体化,赋予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能,为其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在开展日常巡逻的同时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建立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在行政村广泛建立 "十户联防" 等群众性志愿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习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力量建设,2013年底前,全县火灾高危单位要全部建立 "有人员、有器材、有组织" 的志愿消防队。
(四)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户籍化" 管理机制。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 "户籍化" 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在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和 "城中村" 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员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员摸底建档、检查排查、隐患移交、宣传教育和定期考评机制。加强指导帮扶,全县成立一支指导服务队,由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为骨干,由综治、安监、民政、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以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处理各网格移交的火灾隐患,对各级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
(六)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村 "八有" (有专兼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工作,加强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配备。街道办、乡镇和行政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2012年国家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2013年省级重点镇所属行政村达到《农村防火规范》要求,2014年全县所有农村全部达标。
(七)建立 "等级编号" 式管理机制。对黄金海岸地区家庭旅馆实施 "等级编号" 式管理。将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家庭旅馆,确定为一级管理对象,纳入县公安消防大队 "户籍化" 管理范畴,并按照该等级内旅馆数量和所在位置依次登记编号;将客房数在50间以下,20间以上(含本数)的家庭旅馆确定为二级管理对象,采取依次排列的方式实行区域编号,每三个相邻编号作为一个自查片区,落实每日自查互查制度;将客房数在20间以下的家庭旅馆确定为三级管理对象,采取依次排列的方式实行区域编号,每七个相邻编号作为一个自查片区,落实每周自查互查制度(编号形式一律以地区名称第一个大写字母为开头,以旅馆所在道路第一个大写字母和所处等级第一个大写字母为结尾,中间为阿拉伯顺序号,例如:黄金海岸一经路一号一级家庭旅馆编号为H1YJ)。
五、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公安、消防、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检查督办,实行年度考评。建立逐级分包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街道和乡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分包行政村,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及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指导街道、乡镇、村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县政府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拓宽经费保障渠道。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012年省级重点镇昌黎镇(含街道)、龙家店镇要建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示范镇,2013年完成所有建制镇,2014年完成所有乡,要确保网格化消防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乡镇、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 "两委" 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规划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经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县消防大队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督导奖惩。县政府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对乡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措施。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日常督察检查内容,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县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工作制度不落实、考核不合格、出现严重工作问题的地区,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