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畅通非法集资举报渠道,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向社会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违法行为,我办将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依法处理非法集资举报线索。
举报人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110(公安) 2023205(处非)
举报邮箱:clxjrb@163.com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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