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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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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区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违法排污企业关停措施。继续坚持以企业所在乡镇为关停责任主体,按照关停标准对企业继续实施断水、断电、封存主要生产设备等措施。县环保局要对排污企业关停工作进行监管,确保排污企业关停措施落实到位。电力部门对已关停企业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私自接电擅自恢复生产行为。
二、严格落实入海河流河道清洁保洁制度。入海河流沿岸各乡镇区要切实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加强沿岸环境卫生的管理。县水务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
三、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责任。承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企业关停和入海河流整治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确保项目稳定运行。并于3月5日(下周二)前将自查报告报县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督查室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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