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460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51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94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四)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503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五)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253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六)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三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1.127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七)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东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韩愈大街,北至昌黎镇渟泗涧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408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46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04公顷(耕地0.0406公顷、园地0.1161公顷、林地0.1436公顷、草地0.1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0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7公顷(园地0.0517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09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5公顷(园地0.0531公顷、林地0.0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0412公顷、昌黎镇渟泗涧村土地0.4619公顷,其中农用地0.5031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2680公顷、草地0.22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25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537公顷(耕地0.0380公顷、园地0.2157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0.2653公顷、昌黎镇渟泗涧村土地0.861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72公顷(园地0.1408公顷、林地0.0551公顷、草地0.7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2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渟泗涧村土地2.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4084公顷(耕地0.1019公顷、园地0.2799公顷、林地1.0220公顷、草地0.6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3884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昌黎镇三村土地1.1668公顷、昌黎镇渟泗涧村土地3.7322公顷,共计4.8990公顷,位于我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352.7280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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