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 黎 县 加 强 和 改 进 依 法 行 政 工 作 专 项 小 组
2018 年 1 月 2 日
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2号)《2017年昌黎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昌黎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和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从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
三、考核方法
此次依法行政考核由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组成。其中,内部考核占总分值权重75%,社会评议占总分值权重25%。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内部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分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和日常掌握三种方式。
(1)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分别对照《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对本单位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2)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核对相关会议和决策记录、查对相关文件、询问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
(3)日常掌握。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考核标准,会同县法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日常掌握情况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分。
(二)社会评议(满分100分)。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被考核单位对照《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评分规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措施以及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等。
自查自评报告于2018年1月5日前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中心8楼848房间)。
(二)现场考核(2018年1月6日至1月17日)。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赴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三)集中评审(2018年1月26日前)。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代表,对需要集中评审的资料进行评审。
(四)综合汇总(2018年1月30日前)。根据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被考核单位的最终得分。 综合评审结果汇总后,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审定。
五、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以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同时,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严肃对待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汇报工作、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搞好总结,把依法行政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亮点提炼、挖掘和总结出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到各乡镇、各部门现场考核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电子版可从clfzbzfz@163.com邮箱下载,密码:753951,联系人:井立新,联系电话:2024407。
附件:2017年度昌黎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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