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昌黎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修订完善了《昌黎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昌黎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单位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供销社8个部门组成,县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供销社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进行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体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县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职责内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部署职责内相关工作,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昌黎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
成员、联络员名单
附件
昌黎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
召集人、成员、联络员名单
一、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
王学锋 县安监局副局长
二、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
张磊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良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怀普 县交通局副局长
赵晓伟 县工信局副局长
韩庆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梁天坤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俊元 县供销社副主任
三、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
韩 健 县安监局管理二科科长
王志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卞仲清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科长
范志峰 县交通局运管站站长
杜 鑫 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副股长
刘 凯 县城管局市容大队大队长
何伟平 县卫计局安全办主任
姜永财 县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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