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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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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714


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四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昌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2805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二)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西五峰山路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5043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三)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西五峰山路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830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四)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五峰山路向海大道昌黎县公安局土地的土地面积0.4809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县昌黎镇四集体土地0.28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05公顷(耕地0.2805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集体土地0.5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3公顷(耕地0.0878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2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集体土地0.0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耕地0.083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集体土地0.4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9公顷(耕地0.480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2个区片,征收昌黎镇四土地0.2805公顷,位于我县Ⅰ区片,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土地1.0682公顷,位于我县Ⅱ区片,片价标准为210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87.4926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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