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
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镇四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北至昌黎县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2805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二)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5043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三)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830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四)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位于东至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五峰山路,南至向海大道,北至昌黎县公安局土地的土地,面积0.4809公顷。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拟征收昌黎县昌黎镇四村集体土地0.2805公顷,其中农用地0.2805公顷(耕地0.2805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0.5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3公顷(耕地0.0878公顷、园地0.0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62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0.08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耕地0.0830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昌黎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拟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集体土地0.4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09公顷(耕地0.4809公顷)。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2个区片,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2805公顷,位于我县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征收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西王庄村土地1.0682公顷,位于我县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0万元/公顷;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87.4926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昌黎镇、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南区管理处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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