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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0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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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政办[2004]2号)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围绕落实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以及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许可法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针对性,突出重点,注重宣传效果。2004年7月1日前,要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县上下掀起宣传热潮,营造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县司法局要把行政许可法作为 "四五" 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为2004年度全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的主要内容,并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三)按照省、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法培训、考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要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计划。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各级各部门都要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一遍、并在培训后由县法制办统一组织考试要把培训和考试结果与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结合起来,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通过年检或备案,不得上岗从事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二、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在2004年7月1日前建立以下制度并予以公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1、建立 "一个窗口" 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将办理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以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都要在统一受理的窗口进行公示。

2、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制度和内部具体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3、按照 "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 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解决好 "重许可轻监管" 或者 "只许可不监管" 的现象。监督检查制度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包括形式、程序方法、要求等内容,详细明了,操作性强。

(二)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具体负责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在2004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本着 "便捷、效能" 的原则,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并注重实际效果。

(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新的方案、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防止在管理方式置换过程中出现管理 "真空" 。实现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确保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三、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监督。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制定相应的制约监督措施和办法。

(二)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的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清理情况。

(三)县监察局要通过行政监察等手段,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监察。

(四)县政府法制办要依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的监督。发现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加强本地区、本系统贯彻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四年六月一日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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