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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企业改制联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4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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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企业改制联审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昌黎县企业改制联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运作程序,加快改制步伐,提高改制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企业改制联审会议制度。

一、组织形式

联审会议由县企改办负责承办,定期召开。联审会议组成人员为:县委、县政府主管改制的领导,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总工会、县建设局、县人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局、县国资办、县产权交易中心及改制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审议内容

凡是改制企业的改制总体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均要提交联审会议研究议定。

(一)改制总体方案:审议其程序是否合法与规范,有无纰漏等。

(二)资产处置方案:审议其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底价的确定是否准确,资产变现收益的分配是否合理等。

(三)人员安置方案:审议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征得了职工同意等。

(四)债务处理方案:审议债务的核销与核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债务承接方是否合适,有无债务悬空和逃废问题等。

三、议事规则

(一)预审。在改制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后,由改制主管部门向县企改办上报改制总体方案、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县企改办负责召集县人劳社保、国资、国土、人行、地税、规划、建设、工商、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及该涉改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上述方案进行预审,认为可行后交该改制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二)联审。在职代会讨论的基础上,联审会议组成人员对改制单位的总体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进行联审。

(三)实施。联审会议通过的决议报请县企改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实施。如遇重大问题,由联审会议提交县企改领导小组讨论后实施。对于联审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县企改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联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督导。

主题词:企业改制 联审制度 通知

2004年11月4日印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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