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县长副县长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将分工作如下调整:
李 清同志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吴学军同志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国防动员、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数据和政务服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研究室)、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人社局。
分管秦皇岛滨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协助李清同志分管审计具体工作。
联系移动昌黎分公司、联通昌黎分公司、电信昌黎分公司、铁塔公司昌黎办事处、昌黎长途电信线务局。
联系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昌黎调查队。
联系昌黎金融监管支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负责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工作联系。
马继军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林业、供销、移民、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资源规划局(林业部分)、县城管执法局、县供销社。
分管昌黎县农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与县残联的工作联系。
联系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县气象局。
刘永丰同志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资源规划局(县海洋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代建中心。
分管昌黎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北戴河新区、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黎县管理部、河北机场秦皇岛分公司、昌黎邮政公司。
刘 越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分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
协助吴学军同志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联系县人武部、驻昌各部队。
刘长春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民政工作。
分管县卫健局(县爱卫办)、县医保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
负责与县计生协、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的工作联系。
联系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市第二医院。
李若男同志 负责生态环保、市场监管、旅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葡萄酒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旅游文广局(县文物局)、县生态服务中心、县市场建设中心。
分管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
分管昌黎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联系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县烟草专卖局、中石油昌黎分公司、中石化昌黎分公司。
负责与县广播电视台、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侨联的工作联系。
郭 毅同志 负责招商引资、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业信息化、科技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日常工作(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日常工作除外)。
分管县招商中心、县科技工信局。
分管昌黎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与县科协的工作联系。
县政府领导既有明确分工,又实行工作循环补位制度,如果一名领导外出或休假,由补位的领导代为处理有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具体为:李 清<—吴学军<—马继军<—刘永丰<—刘 越<—刘长春<—李若男<—郭 毅<—李 清)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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