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涉及群众办事创业保留证明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 "办证多、办事难" 及各类 "奇葩证明" "循环证明" 等问题,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 "放管服" 改革和《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编制形成了《县本级涉及群众办事创业保留证明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公布,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做好保留证明事项的规范落实工作
凡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本着便民利企的原则,将所需证明材料列入办理流程中,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明确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或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要依据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手续,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群众及时取得证明材料。对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出具,对办事群众无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重大失误的,由办事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二、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
对列入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群众出具,同时不得设置门槛、变相要求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制定落实措施,确保不影响群众办事。同时,各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尽最大可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做好各类证明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
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建立健全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相关变化事项报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研究审定后调整实施,切实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破壁清障。
附件:县本级涉及群众办事创业保留证明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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