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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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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支持地方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银企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新型关系更加和谐,进而建立起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信用为支撑、农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合理适度的前提下,紧密围绕昌黎经济发展战略,主动发掘和培育新的信贷支持点,主动向上级争取更多支持,促进信贷资源向昌黎倾斜。要努力实现信贷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幅。同时,坚持 "区别对待、有扶有控" 的原则,加大力度支持 "三农" 和县域经济发展。以扩大信贷投入为关键环节,针对 "三农" 发展的资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信用模式和信贷体制,增强农村信贷供给能力。金融机构要立足我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的实际,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银企对接思路,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民生工程,履行社会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搭建社会信用平台
1.建立征信体系和信用平台。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征信业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要准确及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严格操作程序,及时更正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不良信息要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逐步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和范围,整合分散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把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服务政府、服务银行、服务个人、团体和社会的现代网络平台。
2.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合理布局金融网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涉农贷款的发放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主导作用,建立乡镇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制定信用评选标准,大力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每年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进行评定,按照 "支持、整改、摘牌" 的分类管理模式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相应信用资格以及信贷支持。
3.深入开展信用企业培植工作。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中小企业网络金融服务等创新模式,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金融机构在银企对接的基础上,要定企业、定措施、定目标,从诚信履约、按时还贷付息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和信用培植,扶持信用企业不断做大做强。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培植2家信用企业,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通过培植信用企业,增大有效投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推进信用环境建设
1.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假保单、假赔案等各类违法金融活动,坚决打击金融欺诈、高利贷等非法活动;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改进部分金融案件审理效率不高、胜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标的资金执行到位,确保全县金融机构案件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率在95%以上,金融机构胜诉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在50%以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或历史遗留债务,加大化解力度,努力盘活金融资产,降低全县不良贷款率;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建立奖励惩戒制度。县金融办、县人行牵头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列出诚信企业 "红名单" ,由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和鼓励,并积极向市推荐,参加市诚实守信企业评选活动,享受市级的优惠政策。要组织召开诚实守信企业座谈会,指导企业做好发展规划和还款计划,实现银企双赢。县银监办要按照逃废银行债务 "黑名单" 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内部逃废债 "黑名单" 制度,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制订针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对逃废债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
3.强化中介服务环境建设。金融办、财政、审计、司法、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金融活动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土地、房产等登记机构要将资产评估业务推向市场,规范操作,促进中介评估市场的建设。开展 "诚信中介" 评选活动,制订对 "诚信中介" 机构的具体扶持措施。建立严格的中介行业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内部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县人行行长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和各银行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部门信用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信用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
积极搭建政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定期织召开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通过银企对接、项目推荐、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政银企之间交流合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和好项目得到资金支持。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和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紧密联系沟通制度,共同研究分析金融动态,定期编辑金融运行报告,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协调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间在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打造信用文化
新闻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继续加强诚信建设的教育与宣传,突出正面引导,对诚实守信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增强社会各界对信用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金融机构要制定信用宣传计划,利用 "征信知识宣传日" 、 "法制宣传日" 等,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和农村宣传金融政策、信息,增进社会各界对征信的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珍惜信用记录、增强信用意识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守信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氛围,让失信企业无生存环境、无立足之地。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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