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的土地,面积3.0020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吴各庄村的土地,面积7.9471公顷;靖安镇西蔡各庄村的土地,面积2.517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各庄一村的土地,面积9.1839公顷;靖安镇陈各庄二村的土地,面积2.1765公顷;靖安镇陈各庄三村的土地,面积1.2671公顷;靖安镇吴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905公顷;马坨店乡康艾庄村的土地,面积4.925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大夫庄村的土地,面积2.2546公顷;马坨店乡后孟营村的土地,面积4.9123公顷;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面积3.890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五)5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面积0.0505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六)6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白庄子村的土地,面积0.002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七)7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白庄子村的土地,面积0.0209公顷;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面积0.0051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298号),用于省道S319昌黎至王兰庄公路王庄子至蛇刘线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的土地3.0020公顷,其中农用地2.7436公顷(耕地2.6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0公顷)、建设用地0.0223公顷、未利用地0.2361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吴各庄村的土地7.9471公顷,其中农用地7.9471公顷(耕地7.4850公顷、其他农用地0.4621公顷);靖安镇西蔡各庄村的土地2.5176公顷,其中农用地2.5176公顷(耕地2.2506公顷、林地0.080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靖安镇陈各庄一村的土地9.1839公顷,其中农用地9.1839公顷(耕地8.9276公顷、林地0.0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9公顷);靖安镇陈各庄二村的土地2.1765公顷,其中农用地2.1765公顷(耕地2.0639公顷、林地0.0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3公顷);靖安镇陈各庄三村的土地1.2671公顷,其中农用地1.2671公顷(耕地1.2671公顷);靖安镇吴各庄村的土地0.09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5公顷(林地0.06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马坨店乡康艾庄村的土地4.9253公顷,其中农用地4.9253公顷(耕地4.73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大夫庄村的土地2.2546公顷,其中农用地2.2546公顷(耕地2.21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4公顷);马坨店乡后孟营村的土地4.9123公顷,其中农用地4.9123公顷(耕地4.3394公顷、园地0.3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0公顷);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3.8906公顷,其中农用地3.8906公顷(耕地3.3346公顷、园地0.1373公顷、林地0.3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5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0.0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5公顷(耕地0.0169公顷、林地0.033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6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白庄子村的土地0.0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7公顷(林地0.0027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7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白庄子村的土地0.02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9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0206公顷);龙家店镇王庄子村的土地0.005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1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004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靖安镇西蔡各庄村、吴各庄村、陈各庄一村、陈各庄二村、陈各庄三村;马坨店乡康艾庄村、大夫庄村、后孟营村、白庄子村;龙家店镇王庄子村土地共计42.2467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1247.0525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靖安镇、马坨店乡、龙家店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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