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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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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47

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西新庄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2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施家坨东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三)3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施家坨西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四)4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西新庄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五)5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小林上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六)6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裴各庄一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七)7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邱家营村的土地,面积0.04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信息(秦审批投〔202407-0058号),用于国华昌黎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西新庄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施家坨东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施家坨西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西新庄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5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小林上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6号地块,拟征收新集镇裴各庄一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7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邱家营村的土地0.04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4公顷(林地0.0474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马坨店乡邱家营村、小林上村新集镇西新庄村、施家坨西村、施家坨东村、裴各庄一村土地共计0.3318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9.8545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新集镇,马坨店乡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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