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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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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426


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2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的土地,面积1.0774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二)3、9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崔庄村的土地,面积0.043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三)3、9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里各庄村的土地,面积0.0645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四)4、5、6、7号地块,拟征收安山镇总屯二村的土地,面积0.2256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五)6、7号地块,拟征收安山镇总屯一村的土地,面积0.2723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六)8、10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垂柳庄村的土地,面积0.1687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七11、12、15、16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边封台村的土地,面积0.0442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八)13、1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龙封台村的土地,面积0.1020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九)13、1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左封台村的土地,面积0.1559公顷。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4-0086号),用于公路桥梁跨越贾河、古泊河、暴水湾支流小贾河、西沙河、滦河等河道防护工程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2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的土地1.0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0774公顷(耕地1.0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9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崔庄村的土地0.0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3公顷(林地0.043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9号地块拟征收朱各庄镇里各庄村的土地0.06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5公顷(林地0.0645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4、5、6、7号地块拟征收安山镇总屯二村的土地0.2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6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6、7号地块拟征收安山镇总屯一村的土地0.27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723公顷(耕地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8、10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垂柳庄村的土地0.16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7公顷(耕地0.0010公顷、林地0.1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1、12、15、16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边封台村的土地0.04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0383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八)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3、1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龙封台村的土地0.1020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0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九)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3、14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左封台村的土地0.155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9公顷)。地上附着物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朱各庄镇下庄村、崔庄村、里各庄村;安山镇总屯一村、总屯二村;龙家店镇垂柳庄村、边封台村、龙封台村、左封台村共计2.1539公顷,位于我县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62.8333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朱各庄镇、安山镇、龙家店镇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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