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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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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昌黎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426

 

昌黎县2025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昌黎县实际,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东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绕弯东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绕弯中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绕弯东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绕弯东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5829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北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绕弯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绕弯西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绕弯北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绕弯西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7543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中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绕弯东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绕弯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绕弯中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绕弯中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0797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四)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西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绕弯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燕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绕弯西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绕弯西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4614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五)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燕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1207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六)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1.5970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七)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燕庄子村位于东至龙家店镇绕弯西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燕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6.1157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八)1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安岐庄村位于东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9493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九)2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安岐庄村位于东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马坨店乡安岐庄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9017公顷。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一)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东村的土地0.5829公顷。其中农用地0.5829公顷(耕地0.2014公顷、林地0.3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二)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北村的土地0.7543公顷其中农用地0.7543公顷(耕地0.6990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6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中村的土地0.0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7公顷(耕地0.0797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绕弯西村的土地0.461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14公顷(耕地0.4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0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五)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的土地2.1207公顷其中农用地2.1207公顷(耕地2.0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六)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晒甲坨二村的土地1.5970公顷其中农用地1.5970公顷(耕地1.5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7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龙家店镇燕庄子村的土地6.1157公顷其中农用地6.1157公顷(耕地5.58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320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八)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1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安岐庄村的土地0.9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9493公顷(耕地0.9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九)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块拟征收马坨店乡安岐庄村的土地0.9017公顷其中农用地0.9017公顷(耕地0.8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5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相关规定,共涉及我县1个区片,征收马坨店乡安岐庄村;龙家店镇绕弯东村、绕弯北村、绕弯中村、绕弯西村、镇晒甲坨一村、晒甲坨二村、燕庄子村土地共计13.5627公顷,位于我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9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二)社保保障措施:依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落实社会保障费金额402.8122万元缴入社保资金专户。

五、其他事项

龙家店镇、马坨店乡组织补偿登记,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落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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