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1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发〔2017〕32号),巩固我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乡镇(区)、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壮大,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基层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加强规划建设
(一)科学规划布局。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基础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群众实际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
(二)加强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区)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对乡镇(区)综合文化站进行完善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民中心建设,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其中200m2以上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区)、村(社区)配套建设剧场、道德讲堂、展览室、书吧、文化超市等。
(三)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要求,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数字文化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进一步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区)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图书资源,推进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四)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200 m2,其中新型农村社区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 m2。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善行义举 "四德" 榜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新型农村社区要建设标准篮球场。广场及设施能够满足残疾人无障碍使用等特殊需求。
三、丰富服务内容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落实《昌黎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县文旅委要结合我县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基本服务项目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广泛开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科普展教、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礼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昌黎地秧歌、民歌、吹歌、皮影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间民俗活动等,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传播。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三)组织群众文体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天向群众开放,室外文体广场活动组织引导有力,每年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3次有益群众身心健康的大型文体活动。
(四)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 "菜单" ,开展 "订单式" 服务。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打造一批特色服务品牌。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交流等活动。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具有文体技能的团队和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通过优秀文艺精品调演、 "政府买单 百姓看戏" 、全民阅读等活动,把更多优秀的文艺演出、图书、电影、戏曲、书画公益活动送到城乡群众中去。探索建立县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县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结对子" ,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民和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开展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创新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乡镇(区)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由县统筹规划,乡镇(区)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根据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评估定级标准,加强对乡镇(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服务。结合国家、省、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管理员、协管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四)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县新农村、新型城镇化、乡村记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二)坚持试点先行。要结合实际,先期确定一批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可以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全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统筹本级和上级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等工作,重点对经济薄弱镇、村倾斜。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加各乡镇((区))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数量。人员仍不足的,由乡镇(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采取购买方式保障的公益文化岗位,各村(社区)设立不少于1名文体协管员。鼓励 "三支一扶" 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县文旅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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