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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0日  来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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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依法执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卫字〔2018〕60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社会办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7日
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依法执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提升我县社会办医机构的整体形象,县局决定自2018年7月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办医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整顿我县医疗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满意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办医机构全面治理整顿,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杜绝医疗机构 "重准入、轻监管" 的局面,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面积、设施设备配备等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名称、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故意放宽收住院标准、虚假诊断、虚假病历、虚增住院费用、冒名顶替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医务人员跨类别、跨范围执业以及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或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行为,以及开展国家明令禁止、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批准、备案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接生、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五)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放射工作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性能质量控制检测、防护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等。
(六)查处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内、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上的医院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技术或仪器设备等虚假或夸大宣传的信息。
(七)严厉查处利用各种手段欺骗患者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病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7月17日-8月16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所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根据审批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本辖区管辖的社会办医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整改督查阶段(2017年8月17日-3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达到取缔条件的,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2018年8月30日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县局逐级上报至市卫计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整治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组织,制订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局医政医管、综合监督、疾控等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要紧扣全县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整顿,打造良好的社会办医和群众就医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县局设立举报电话5860525、586050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设立举报电话2022126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参与,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邀请新闻记者全程参与执法行动,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予以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专项治理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本次专项整治要与医疗机构校验有机结合,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作出"暂缓校验" 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昌黎县社会办医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范光明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同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顾守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王艳丽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
朱秀峰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书记、副所长
郜延锋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
王娜 县卫计局科教宣传站
郭永江 县卫计局疾控股
韩兴建 县卫计局办公室
县社会办医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医政医管股,办公室主任由王艳丽兼任。联系人:张玉辉、田玉满;联系电话:58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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