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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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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现将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按照《昌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昌政办字〔2018〕29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昌黎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按期编制完成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2

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按期编制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县环保分局

县农牧局

3

制定本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

按期制定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并抄送市农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4

落实属地责任

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粪污治理工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区

5

落实监管制度

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部污染监管直报要求落实监管平台各项工作,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实施销号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发放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县环保分局

县农牧局

6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2018年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各乡镇政府

7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罚

县环保分局

县农牧局

8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升级改造

县农牧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分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9

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建设和改造规模化大型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设施

力争新建或改造1个大中型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

县农牧局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电力公司

10

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

积极争取畜牧大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创建畜牧业发展示范县,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养殖密集区全部实现集中治理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局

11

加大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 "三个循环"

每年在重点养殖密集区,建设10个小循环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各乡镇区

12

强化科技支撑服务

推广畜禽粪污治理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安全、高效、环保型饲料产品及肥料产品 ,探索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县科技局

县农牧局

13

落实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在省、市农业、环保部门出台考核办法后,及时制定我县的考核办法,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每年对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县农牧局

县环保分局

各乡镇区

14

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每年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各乡镇区进行督查和评估

县农牧局及相关部门

15

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任务

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各乡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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